太原3月11日电 2001年4月23日,应县二中150班学生孙宝龙中午放学后突然失踪,至今未归。在学校与家长9个月的漫长找寻无果后,学校竟与家长签定了一份协议书,欲“卖断”学生监护权,将责任推托。
三晋都市报报道,2001年4月23日早上7点,孙宝龙吃完早饭按时去上学,走时孙宝龙的母亲告诉儿子:“中午放学后将期中考试卷纸带回来,我要看看你的成绩。”当日上午英语老师于红梅为学生发放英语试卷并作了解答,下课时于红梅要求:“把试卷带回去让家长签字。”到中午放学后,孙宝龙的父母孙广、姚喜平久等儿子未回,便到学校询问得知孙宝龙放学后已骑自行车回家。家长与学校老师当时都没在意,心想孩子可能贪玩未归或到亲戚家了。但随后几天,孙宝龙仍下落不明。这时,孙广夫妇将儿子照片印发了几百张寄往全国各地的收容所,也将儿子的相关资料上了网,并依据许多模棱两可的线索,跑到高平、大同、代县、河北、太原等地寻找。
2002年1月16日,几乎失望的姚喜平和孙广79岁的老父亲来到学校找见老师,希望能得到有价值的线索.但由于双方情绪不稳定,发生了争执,姚喜平被一些学生打了一顿。于是,孙广天天到学校交涉,但校方只是表面安慰却没有实际行动,期间双方提到了由学校出资帮助孙广夫妇找儿子的事。2001年元月21日下午5时,应县二中教导主任李世科通知孙广到学校谈出资数目的事,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没有结果。22日上午10时,李世科再次将孙广叫到学校,经双方磋商,最后定下学校出资数目为:13000元,并立字据。23日上午,应县二中与孙广共同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协议主要内容为:“应家长要求,学校愿赞助家长壹万叁仟伍百元继续寻找孙宝龙。经家长与学校商定从今日起无论孙宝龙寻到与否,家长再不得向学校和教师提任何要求以免影响教学秩序。空口无凭,特立此为据。”随后学校付给孙广13000元赞助费。需要说明的是:协议书上的金额为13500元,多出的500元,是学校要上缴的税金。至此,应县二中将寻找孙宝龙一事完全推给了孙广夫妇。
2002年3月7日上午8时30分,记者在应县二中采访了校长王立富。他大概把将孙宝龙出走后学校做的努力介绍了一下,当记者提起协议书时,王立富说:“学校也尽力了。”对于签此协议书的目的是什么,王立富笑而不答。
3月7日上午10时,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应县教委。
教委办公室主任康日恒一开始不知此事,随后请示局长后说,学校报过此事。当记者拿出双方签定的协议书时,康日恒委婉地指出协议书不太合理。接着,记者提出采访局长,但被告知局长已走。
3月8日,记者采访了山西金人民律师事务所的张云新律师,他说,此协议书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学校对学生的监护权不能因学校出了钱而自行免除,此协议书也不能作为学校应负责任的终止文书。随后,记者采访了山西大学教育学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侯怀银教授,他认为,就协议书本身而言是不合理的,可能学校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此类事件的出现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至今,孙宝龙仍然音信全无,孙广夫妇痛苦万分。为了能让孙宝龙早日回到父母身边,希望知情者及时与孙广夫妇联系,联系电话:0349—5029523或1393442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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