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12日“光明网”消息,新闻出版总署、国家计委、教育部11日发出通知,从2002年秋季开始,中小学教材一律在封底标示本学科、本年级、全学年各册教材的零售价格。凡每学年2册的中小学教材,除封底右下角原有本册教材的书号和价格外,还必须在封底加印另一册教材的书名、书号和零售价格。所有中小学教材必须在封底加印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本教材零售价格的批准文号,以及全国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对中小学教材实行明码标价,显然是为了减轻家长经济负担、规范教材市场。由主管部门审批教材的零售价,再硬性地标到课本的后面,让学生和家长都知情,能够打击教材价格偏高和学校乱收费的行为,但离彻底杜绝教材配发过程中的腐败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笔者系乡镇教委工作人员,知道教材使用过程中的损民行为,说出来供三部委在决策时予以参考。
一、销售环节中的暴利造成书价虚高。长期以来,中小学教材都实施明码标价,价格也是经过各级物价管理部门严格审批的,里面包含了相当一部分出版商、销售商的利润。而且出书的不如卖书的,销售商—————新华书店拿利润的大头。这大头究竟是多少,我无从得知,但以下事例多少能说明一点问题:本地两所幼儿园,一所是公立幼儿园,由教委代订,按书底标价结算;另一所私立幼儿园,自己跟新华书店打交道,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新华书店以七五折卖给这家幼儿园教材,教材利润可见一斑。因此,降低书价的要害不在明码标价与否,而在去掉新华书店这个不必要的中间环节,让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跟出版社直接挂钩,教材价格将下降很多。
二、回扣导致教育腐败。我们这里的新华书店在经营学生教材过程中获取的暴利,并非专享独吞,而是从中划拨出一部分(一般不超过书价的10%)分作两块使用:一块作为书籍发行费,其实也就是回扣,以转账和现金的方式拨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这些钱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应该作为收入纳入教育账户内。但不少基层部门或放入小金库中,或把现金打入小金库—————新华书店不全以转账的形式,而以现金方式下发发行费,其用心值得考究。另一块用来给各级教育主管和会计招待、发钱发物、组织游玩等。从这个角度来看,学生交上的教材费,有一部分被用于不合理支出。由此,回扣实际成了教育腐败的滋生源。
三、教育腐败的后果产生新的坑害。教材由新华书店经营,这是订书程序所规定的,新华书店完全可以铁板一块地按书价结算,不搞回扣和应酬,把到手的利润与人分享。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本地新华书店的热面孔背后有两个原因:一是新华书店之间有竞争,教育主管部门有了选择的余地,各店也只能使用各种手段拉拢“客户”;二是新华书店要搭售教辅用书、教学挂图等可订可不订的图书,以及在彩色版本和黑白版本的选择上,只能凭“回扣”建立起来的“感情”来达到目的了。居然有些教育主管者视教育部关于农村中小学使用黑白版本于不顾,猪油蒙心地让学生买彩版本,增加了学生家长的负担。
因为中小学生数量很大,因此涉及的金钱数目也不会是小数。如果查一查有关费用的去向,可能要揪出一些蛀虫来。回看教材价格的居高不下,与流通环节利润过高有很大关系。
虽然有明文规定教材归新华书店归口专营,但也可站在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从减轻负担、支持教育的角度,把中小学生的教材视作特殊图书,让新华书店不赚或少赚这笔钱,让教育主管部门与出版社零距离接触,在物价和教育部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买卖。那么学生甚幸,教育甚幸。
三个部门让教材明码标价,只是解决了教材价格的部分问题,还有很多更深层次的问题值得研究。上面千根线,下面一针穿。在中小学图书问题上,流通环节就是那根“针”,不解决好流通环节的问题,终要伤及学生、家长、教育主管者,乃至教育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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