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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今年实行考生签字制度
2002-07-17    记者 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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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眼又到了一些省份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时候。现在就读武汉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一专科生袁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多么希望时间可以倒流一年啊!那样的话我现在就是本科生了。”

  2001年青海省首次实行网上录取,这对考生来说,是一件可以增加录取公平度的好事。但在乐都县第二中学,由于对考生袁洋填报志愿的信息采集有误,致使袁洋超过了本科录取线却只能选择了专科学校。

  袁洋是青海省乐都县第二中学的补习生,2001年他高考的成绩为372分,超过了青海省的本科录取线。为了保证自己能上本科,袁洋认真地填报了第一、第二、第三志愿,还在三个志愿的共同栏“院校内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分配”和“同批录取院校是否服从分配”中,均填了“是”,他的家长也签了名表示认可。

  据了解,乐都县第二中学在采集考生志愿时,把袁洋的“第二批本科院校”三个志愿共同栏“院校内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分配”和“同批录取院校是否服从分配”的“是”,全都采集成了“否”。

  这份采集有误的电子档案制成后交到了乐都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县招办在没有核对是否有误的情况下将袁洋的电子档案作为信息发送给了青海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袁洋在本科录取中落选。

  档案被退回后,袁洋才发现自己的志愿信息是错误的。袁洋和家人随即找到乐都县第二中学和乐都县招办交涉,但“木已成舟”,无法改变。在他人帮助下,经省招办同意,袁洋被武汉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扩招录取,每学年学费7690元。

  虽说有了学上,可袁洋还是接受不了这个事实。2001年12月,袁洋把乐都县教育局和乐都县第二中学告上法庭。袁洋在起诉书中称,由于被告乐都县教育局和乐都县第二中学的失职行为,使其失去了被本科院校录取的机会,要求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精神损失1.5万元。这是青海省第一例因网上录取出错而引发的侵权赔偿纠纷案,在省内外受到广泛关注。

  乐都县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认为,原告落选与被告采集、发送的信息错误有因果关系,给原告造成了可预见的经济损失。二被告共同构成侵权行为,判令被告乐都县教育局、乐都县第二中学赔偿原告袁洋因“专升本”多读一年的学费、因联系学校等花去的交通费等共计9690元。

  一审宣判后,原告袁洋不服,又向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海东中院对此案没有进行判决。袁洋仍然抱有一线希望———希望能通过法律手段重新成为一名本科生。青海省教育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像袁洋这种情况在青海省还是第一次发生,但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他重新到本科院校就读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乐都县招办主任王保英在接受采访时说:“去年袁洋其实也在电脑上查看了自己的电子档案,但由于没有证据证明他检验过了,所以教育部门才会在一审中败诉。”为了避免类似的问题再度发生,今年青海省开始实行考生签字制度——把录入电脑后的电子档案打印出来交给考生查看,考生检查无误后亲笔签名确认,再将电子档案传往省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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