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日前,广州市物价局发文要求,在今年11月30日前,全市所有学校都要设立教育收费公示栏,在校园的显著位置公布经批准的本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凡公示栏未公布的收费一律不得擅自立项收取。另外,中小学校服明年将实行招标采购,课外活动费账务要向家长公开。
公示栏要设在显著位置
据介绍,全市所有普通(成人)高校、普通(成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特殊教育的学校,必须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于今年11月30日前,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教育收费公示栏,在校园的显著位置公布经批准的本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公布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批准机关、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查询电话,并按价格、财政分级管理权限的要求公布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栏的尺寸、材质由各学校自行决定。
变动收费前必须先公示
学校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凡公示栏未公布的收费一律不得擅自立项收取。今后收费中标准调整有变动的,均应在变动收费前更改公示的内容。由于广州农村中小学收费自去年起已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农村中小学今年秋季入学开始实行一费制后,可在原来收费公示的基础上,结合贯彻《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学校收费公示的方法和内容。
学杂费之外禁收资料费
市物价局发文强调,实行“一费制”后,中小学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书杂费(或学杂费)外,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实习实验费、军事训练费等。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伙食费、住宿费、体验费(县城以上的城市学生)、校服费,学生参加军训发生的食宿和服装费以及学校临时组织学生参加的课外活动费不属“一费制”的范围。其中住宿费、体验费仍按穗价[2000]210号文规定执行,即:住宿费,一般宿舍50元/生·月,公寓式宿舍70元/生·月;体验费6元/生·学期。
活动费要接受家长监督
中小学在正常教育计划外组织学生开展郊游、观看展览和电影,或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自愿参加各种提高学生素质的活动时,每次可按实收取活动费。活动结束后,活动费的收支账务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接受家长监督;不开展活动不得收取活动费。学生军训发生的食宿和服装费,将另行专题行文作出具体规定。公办学校不允许搞“一校两制”、“校中校”或“校中民办班”,变相提高收费。
此外,中小学校服的款式、制作和价格,将从明年春季入学开始采用招标形式确定,目前市物价局正在研究具体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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