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非本地户口考生挤占本省高考名额,青海省本月出台相关制度,将对符合高考户口政策规定的省外高中借读生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近年来全国很多高校在青海省的招生计划逐年增长。在现有招生政策的实施中,青海省的高考录取分数线比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低:例如2002年,文科重点本科445分,一般本科372分,专科290分;理科重点本科378分,一般本科302分,专科210分。招生录取率85.9%。在这样的低录取分数线和高录取率诱使下,一些外地考生想方设法来青参加高考,挤占高考名额。青海本地有的高级中学和职业学校为追求升学率,为“搭桥户”开绿灯,不但容许在本校参加高考报名,还为“搭桥户”办理虚假档案、出具虚假证明等,给考生资格审查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对此,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在继续加大对“搭桥户”考生查处力度的同时,对省外高中借读生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以防止“搭桥户”钻政策空子,保护青海本地考生的高考权益。“搭桥户”特指那些不符合青海省报考资格的省外考生,其户口、直系亲属(指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都在外地,但通过不正当手段将户口临时迁入青海,挂靠在亲戚或朋友名下改名换姓,从而获得在青海省的报考资格,挤占高考名额,尤其是挤占重点院校的招生名额。2002年,青海查处普通高考违纪考生105名,其中49名为“搭桥户”。这49名考生的考试和录取资格被取消,考生已退回原籍。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就此作出规定:2002年以前到省外借读的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学生,高中毕业后回青海参加高考的,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到青海省招办普招科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今后高中各年级所有去省外借读的考生,也要于借读当年12月31日前到省招办注册登记。对借读生注册登记程序作了严格规定。
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同时还规定:借读生高中毕业后回青参加高考时,需携带《青海省普通中学高中生借读登记表》、高中会考成绩证明(省级)或高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学籍档案,于高考报名时到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报考手续,否则一律不予报考;凡省外借读生回青海参加高考时,不准到省内任何中学或职校挂靠报名,省内各高级中学或职校一律不准接纳借读生在本校参加高考报名,更不准为借读生办理有关虚假档案、出具虚假证明等,违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条款严肃处理。
青海省招办普招科科长闫秀玲告诉记者,借读生指的是户口在青海省,考生父母在青海工作,为了让子女得到一个好的教育环境,在省外借读,毕业后回青海参加高考的考生。2002年,回青海参加高考的借读生有830人。“‘借读生’与‘搭桥户’是两个概念。对借读生我们实行注册制度,而对‘搭桥户’要坚决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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