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 中国人民大学 范愉教授
活泼好动原本是孩子的天性,但有时也难免因此而受伤。有一对好朋友小天和小海,在课间打闹时,小海不幸发生意外,并导致十级伤残。因此事引起了一场官司,学校也被牵扯了进来,而对于此事学校到底有无责任呢?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事件回顾
与好朋友玩耍不幸十级伤残
小海今年11岁,是一个漂亮的小伙子,年年都当三好生,他是妈妈的骄傲。可是这一天小海回家来,突然对妈妈说,咱们去趟医院吧。妈妈忙问出了什么事,小海只是说脖子疼。后来在妈妈的一再追问下,小海才说出了在学校发生的一件事。
原来,小海在学校有个非常要好的朋友叫小天,那天闷了45分钟下了课,生性好动的小天显得很兴奋。他又蹦又跳,跑过来搂住小海的脖子,不知道怎么疯才好。玩闹中,小天按住小海的脖子往下压,而小海用力挣扎,突然小海觉得脖子不能动了,当时小海疼得哭起来。小天慌忙停下来安慰小海。小海一边流眼泪,一边说没关系。可是放学了,脖子一直还疼,小海就让妈妈带他去医院。那天中午是急诊,大夫给小海拍了给片子又开了些药就让他们回家了。
之后小海又经过几次检查,确诊为寰枢椎半脱位,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被禁止一切剧烈活动。惹了祸的小天吓坏了,他以为只不过一时撒欢打闹了一下,竟出这么大事,又是自己最好的朋友,这是他刚刚开始的人生第一次遇到的大事。为此他内疚、自责和害怕以及来自学校家庭的压力,学习成绩一落千丈。
■记者调查
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成了被告
小天母亲对记者说,出事之初,她慌忙去小海家道歉,并付了第一次看病的费用200元。但是后来小海的费用高达一万多元,大家都认为有必要把事情的责任划分清楚。
小海的母亲为了这个事受了很大的刺激。她常常拎着一个包,里面装满孩子从前的照片、奖状和医院的诊断,天天到法院来哭诉。她一直念叨小海从小都很听话,没想到现在成了这个样子。烟台芝罡区法院的法官为她立了案。
小海母亲认为小天有责任自不必说,而学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学校疏忽了对学生的管理。小海母亲的诉讼请求医疗费一万多元由小天家赔偿,另外由于孩子是在学校上学时出的事,所以学校也有管理和教育不当的责任,她要求学校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学校已有规章自认不该负责
小海所在学校的校长和老师都对小海受伤表示难过,学校还主动拿出了3000元给小海治疗。但学校不认为这意味着校方有责任要对此事负责。学校校长向记者介绍,学校在学生管理方面应该是很严格的,一共制订了四份制度。这四份制度当中都规定了在校园里面,在教学楼里面禁止疯打闹。在学生的校规中,我们看到学校的确对于学生在校园内和教学楼内的活动作了细致的规定。比如在教学楼内不准追逐和疯打闹,而且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都是安全月,学校对学生进行整整一个月的安全教育,老师们通过一个个真实的例子设身处地的对学生们讲解校规中的安全条例。学校认为他们是尽到了责任。
但是小天的母亲则认为学校将责任推得太干净了。事情毕竟是在学校发生的,孩子也只有11岁,还是个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学校应该对此事负责。
学校被判无责 肇事人负全责
这件事之后,学校因为太怕出事,又作出了许多违反孩子天性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大部分烟台的中学禁止春游,禁止课间踢足球。对此校方也表示出了无奈。在烟台芝罡区法院我们了解到,学校之所以诚惶诚恐是因为前些年发生在校园的类似的案件无论校方有无过错都被判定承担责任。比如说校方运动器械老化,学生受伤,校方理应赔偿。在卷宗里,我们找到这样几起案件:一、1996年,烟台某校学生私自外出游泳淹死;二、1997年,烟台某校学生打闹时被踢裂脾脏;三、某学生在校园散步时崴了脚。这几起案件,学校均被判负有责任。
以前传统上往往认为,只要是学生在学校发生事故了,学校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依据我国最高院最新的关于过错原则的司法解释,芝罡区法院对小天小海的案件作出如下判决:学校在此案件中无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小天是明知学校规定仍然打闹,致使严重后果,所以要承担责任并承担所有医药费用。学生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应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学校应该根据他的管理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他的过错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过错的就不承担责任。
法院没有支持小海妈妈5万元精神损失的诉求,小海妈妈为此想不通,还是经常提着她那只小包来法院。而小天妈妈不打算上诉,她说她会分期把医药费付给小海家。而学校则表示今后他们将不仅仅给学生生硬地灌输校规,更要细致科学地告诉他们生命的坚强与脆弱。比如颈椎、腰椎、心脏、脾脏等等器官有时候会怎样的不堪一击,具体地告诉孩子们怎样去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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