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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出通知 中小学严禁收取入学报名费
2003-03-18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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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在为孩子办理小学或初中入学报名手续时,有人向您收取报名费,您可直接拒绝。按市教委最新规定,今年各中小学校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

    记者昨天从市教委出台的《关于做好2003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除传统项目学校对特长生进行文体特长测试,特色学校进行单项测试,社会力量办学校及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按规定对入学者进行测试,可向参加测试的学生收取一定费用外,其它学校均不得进行或变相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书面考试和检测,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入学测验费用。

    此外,十个远郊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交杂费;城八区低保户的学生免交杂费,其他小学初中新生报到时,按规定应缴纳一学期的杂费(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可按物价管理部门的批准,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杂费;社会力量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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