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经费统计表明:2002年财政年度湖南教育经费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与上年相比,增长了31.8%,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24.5%,增幅列全国前列,基本实现了省委、省政府确保教师基本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的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也有了相应增加。
去年,湖南全面实行税费改革,因取消农村教育附加和教育集资等,全省教育投入额将减少约23亿元。在这个前提下,如何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成为摆在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面前的大事。
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湖南省确立了在农村税费改革中要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的原则,明确要求“在国家和省里确定的转移支付资金中,各市州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低于60%,全省平均要达到65%左右,省税费改革办要根据各市州的情况逐一确定具体金额。”湖南省委、省政府还明确要求省财政厅安排中小学危改资金,重申了必须做到“三个确保”,即一是“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由县市区集中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通过银行按月足额直接拨到在银行开设的教职工个人工资账户中”。二是“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投入”。
“农村中小学收取的杂费,应全部留给学校作公用经费。学校的杂费收入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和基建等方面开支,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随意调用杂费收入挪作他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三是“保障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的投入”。湖南省政府规定,省、市、县三级均要设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国家和省转移支付教育资金中10%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去年,除中央专项补助外,全省各级政府安排的危改资金达2.4亿元,使危改工作进展顺利,危改项目工程按计划基本完成。
湖南省不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而且在贯彻中还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完善了配套措施,如转移支付教育资金的使用、管理等问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定额及经费的使用、管理问题,中小学危改经费使用、管理问题,以及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列支情况的监督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省里每年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有力地保证了各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及时到位和规范管理使用。全省实现了省本级和14个市州预算内教育经费全面增长,预算内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总量的比例全面增长的新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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