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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设立义务教育贫困生助学金
2003-11-13    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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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贫困学生今后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了,山东省设立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专款,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日前,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由省财政设立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专款(以下简称助学金),用于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家庭困难学生的补助。市、县两级财政都要设立助学金专款,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助学金主要用于抵减贫困学生的杂费、书本费以及补助寄宿制贫困学生住宿费、公寓用品费和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杂费、书本费、寄宿生活费而未入学、已辍学和可能辍学者都是助学金发放对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儿童、孤残儿童、革命烈士子女应优先资助。

  助学金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根据核准后的享受助学金学生的名单和数额,将助学金全额拨给学校,不直接发给学生本人,每学期评定一次。针对贫困程度不同的学生,应相应设立不同等级的助学金,可全额免收杂费、书本费、寄宿生活费、公寓用品费和住宿费,也可部分减免。享受助学金学生的名单和金额除在校内张榜公布外,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应及时办理助学金的发放事项,保证学生入学,不得因学生交不了杂费、书本费、寄宿生活费等而拒绝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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