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关乎公民的受教育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执法检查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四五月份对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自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义务教育法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取得了历史性成就。2000年底,全国如期实现了基本“普九”目标。到2003年,全国“普九”人口覆盖率提高到了91.8%,小学入学率达98.65%,初中入学率提高到92.7%;全国2859个县(市、区)中已有2478个实现了“普九”。义务教育投入总量持续增加,1997年至2002年义务教育投入平均年增12.3%。
这次执法检查在听取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计署汇报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基础上,还将分赴江苏、四川、贵州、湖北、甘肃等地,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检查的重点将包括各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各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重点了解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落实情况和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和基建经费的保障机制问题;已经“普九”的地区,对“普九”成果的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采取的措施,没有“普九”的老少边穷地区,对尽快“普九”采取的措施及建议;对维护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采取的政策、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在执法检查组19日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表示,这次执法检查的目的是总结18年来实施义务教育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义务教育发展的新的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其次在总结经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从而为2005年完成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法律的修改应较好地解决农村义务教育中的困难与问题,同时也应对城镇贯彻义务教育法中的教育质量问题、教师思想品德修养问题、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乱收费问题等给予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了19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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