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拟订立地方法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同时,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近入学。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近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民意。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部地方性法规将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草案中不少规定意在遏制择校风。
草案规定,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每所公办学校的就近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此外,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应不少于10天,初中生每学年的社会活动时间则将不少于20天。
草案还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草案中还提出,学校应当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另外,精神健康教育也将被纳入教学计划。草案中提到,学校应当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特点,开展精神健康教育、咨询、辅导。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还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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