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家教应被严格禁止,还是仅属于个人职业道德和操守问题,对此立法仅作原则要求即可,不可一刀切。最近,山东面向社会公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引起人们激辩——
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在职教师存在着有偿家教现象,影响了正常的教学活动。针对此种现象,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公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并于近日举办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等。此草案一公布,“一石激起千层浪”,“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规定引起广泛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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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利弊共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教师认为,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老师在不耽误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适当挣点“外快”,无可厚非,但完全以挣钱为目的的有偿家教行为应该坚决杜绝。
济南中学一名不愿意透露名字的吕姓教师告诉记者:“目前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在少数,各个中小学校对有偿家教问题也管得很严。但毕竟很多学生有需求,有的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家长经常主动找来,要求帮忙介绍有经验的任课教师给孩子补课。如果辛辛苦苦帮忙给学生补了几个月的课,不给一点补课费谁也说不过去。”
但完全以挣钱为目的的有偿家教行为应该坚决杜绝。吕老师告诉记者,他所知道的同行老师有不少就专门在外面租赁教室,招收学生办课外辅导班,每个学生每周收费50~80元,一个月就能收入1万多元。
作为家长,家住纬北小区的王玉华认为,有偿家教实际上是应试教育的产物,目前大多数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的学习成绩期望很高,客观上产生了希望教师帮助补课的“市场”需求,但应以不耽误正常的教学为前提。
也有老师认为,当前对于如何处理有偿家教问题面临两难境地:一是应该杜绝,毕竟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教师的正常教学精力;二是客观上又存在需求,成绩好的孩子希望再提高一下,成绩不好的孩子希望通过补课跟得上。此外,很多在职的中小学教师都很有经验,“一刀切”地不允许教师从事任何有偿家教也是一种资源浪费。
而不少学生家长认为,有偿家教其实很难真正杜绝,即使立法明确禁止,后续如何执行也很难操作,关键还是要靠教师的职业道德来自我约束。应从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校内教学考核入手,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确保教师能够恪尽职守地完成校内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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