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艺伟代课29年,家徒四壁。寒暑假,他只能跑到吉首市去打打零工,补贴家用。 摄影伏志勇
九龙寨小学放学的一幕。代课教师吴艺伟“一看到孩子们的花花脸,就觉得舍不得”。 摄影伏志勇
代课教师陷入“非法办学”之争
在凤凰县腊尔山深处的小学中任教多年的代课教师,被该县教育主管部门定性为“非法办学”——这个诠释,让近知天命之年的吴艺伟感到“背了黑锅”,“彻底寒心了”。吴艺伟与他的同伴,这批禾库镇苗寨中最后7位教育留守者,遇到了他们人生中必须直面的困境。
记者/贺莉丹
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吉首市返回执教的九龙寨小学,坐车加步行,这段4个多小时的蜿蜒山路,吴艺伟不知道走了多少趟。
腊尔山区,海拔超过800米。现在是苗寨最美丽的时节,浅粉的桃花次第绽放在黢黑色的青石屋与葱茏的田垄前。一路上,频频有村民跟这位埋头赶路的乡村代课教师打招呼,“吴老师!”
吴艺伟的心情,却是难言的复杂,“当了一辈子的代课教师,现在不知道自己还算不算是教师”。
2008年8月,他与他的同伴,这批在凤凰县腊尔山深处的小学中任教多年的代课教师,被该县教育主管部门定性为“非法办学”——这个诠释,让近知天命之年的吴艺伟感到“背了黑锅”,“彻底寒心了”。
吴艺伟与他的同伴,这批禾库镇苗寨中最后7位教育留守者,遇到了他们人生中必须直面的困境:担任代课教师、在大山深处的学校任教数年的他们,如今,竟然需要重新定位自己。虽然他们自认所从事的代课教师工作,从来没有过变化。
代课29年,工资2万元
2010年3月1日,考虑再三,吴艺伟还是让九龙寨小学开了学。
在这一天,同样充盈着琅琅读书声的还有吴文忠执教的大塘小学,“没办法,到了开学的时间,孩子们就自己跑到教室门口等着,根本不用喊”。
2008年8月10日,由凤凰县政府办以及该县教育局、劳动局、信访局组成的“凤凰县人民政府调查组”出具的一份“凤凰县非法办学教师统计表”称,该县“非法办学教师”有39人,其“工资来源”一项中注明为“自收自支”。
《新民周刊》记者看到,这份“凤凰县非法办学教师统计表”涵盖该县柳薄、千工坪、水打田及禾库等学区一共39名教师。吴艺伟、龙玉福、吴文忠、石杰华等7名在凤凰县禾库学区坚守任教的代课教师,均在该名单之列。
“我们把大半辈子奉献给了教育事业,一心一意为了孩子,最后却被说成‘非法办学’,连代课教师的名分也没有了,这让我们怎么能够接受?!”吴艺伟与他的同伴们耿耿于怀,在过去的两年多来,他们数次往返于凤凰县、吉首市、长沙市“反映问题”,“不能背着这个罪名进棺材”。
在吴艺伟的印象中,从上世纪80年代至2002年,作为代课教师的他们,在禾库学区都拥有“工资名册”,按月领取工资。
记者看到的部分禾库学区“工资名册”显示,直至1998年之前,当地代课教师领的是“造册工资”,即每月由本人到学区领取工资,“那时工资都是由学区统一造册,代课教师和公办教师都需要到学区找财务领工资,亲自签名,一个月取一次,最高的时候的工资是每个月108元”。而在1998年至1999年,每月的工资被划入他们在农村合作社的存折中,此后至2002年,造册工资制度再度恢复。
“公办教师的工资,我们根本看都不敢看”,吴艺伟说,这种对比,“看了只是心酸”,“评级、评优,也都是公办教师的专利,我们从来没有想过。我们的担子比公办教师要重,考不好,先批评的都是我们。我们只能拿成绩来对付他们”。
“四五十元一个月,我们也过来了。这么长的时间下来,我们已经不太看重这份钱了。我们总相信,国家经济发展了,有一天,代课教师的政策会越来越好,国家也会看到我们”,龙玉福总是这样自我安慰。
而他们的薪酬体系,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大约从2002年至2006年,吴艺伟、龙玉福他们就无法按月领取工资了,其间,他们是将每个学生大约百余元的学费收齐后,统一交到禾库学区,等到每个学期末,禾库学区再按照上报的学生人头数,一次性返还回他们执教的小学,“大约是每个学生每学期返还40元,扣除买粉笔、纸张等办公费用以及校舍维修费用,多退少补,结余的经费就是我们这些代课教师一个学期的工资”,吴艺伟解释,按照当时的折算,他每月约有200元的工资,这也是他历年任教最高的月工资。
到2007年左右,凤凰县争取贯彻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这座地处湖南西部边陲的县城得到了上级财政拨发的“九年义务制教育专项保障经费”。《新民周刊》记者在该县教育局得到的文件显示,此项补贴包括“农村小学生每生每年免除190元”。
凤凰县教育局计财股涂股长告诉《新民周刊》记者,以2010年为例,凤凰县得到九年义务教育专项保障经费2149万元,“全部由上级部门发放”,其中,中央拨款1728万元,湖南省拨发389万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拨款32万元。
也就是大约在2007年这个时间节点上,吴艺伟、龙玉福等人的薪酬体系发生了“第三次变化”。他们“明显感觉到工资下降”。
记者看到的一份凤凰县禾库镇“2009年秋各校经费”统计表显示,2009年秋季学期,吴艺伟执教的九龙寨小学上报的学生数是12人,根据政策下拨经费是1080元,扣除交给“书店”的546元、交“教育局”的108元,以及“开票税费”60元,“退回各校”的金额是366元。
吴艺伟表示,禾库学区领导告诉他们,这笔“退回各校”的366元就是“办公经费”。而这笔“办公经费”是按照每生每学期70元左右的补贴返还之后扣除上述几笔开销所得,此后再扣除九龙寨小学的日常必要开销,即为吴艺伟在上学期所拿到的全学期工资,按照每个学期5个月来计算,平均月工资最多为73元,“等于说,我的收入倒退到了十几年以前”。
同样在上学期,石杰华执教的巴几小学最后拿到“退回各校”的经费823.5元,龙玉福与欧正金两人共同执教的早齐小学最后一共拿到1586元,吴永忠所在的大塘小学与吴妹女所在的都沙小学则各自拿到915元。
这几笔“退回各校”的“办公经费”,也就是上述几位代课教师在上个学期5个月中代课所得的全学期工资,算下来,平均每月不到200元,约为同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
记者获得的凤凰县禾库学区不同学期几份“各校经费”表格统计显示,以吴艺伟为例,他在2007年春季全学期工资为143.43元,2007年秋季全学期工资为270元,2009年春季全学期的工资为360元。
其中,2008年春季禾库学区的“各校经费”统计表格上,没有了九龙寨小学的名字。“当时学区领导说我上报学生人数晚了,学生人数已经上报到县里了”,因此,这个学期,吴艺伟没拿到一分钱,“等于是无偿教学”。
在凤凰县教育局,记者亦了解到,在凤凰县当地的公办小学中,公办教师也是“报人头”,拿到上述这笔“退回各校”的“办公经费”,“这其实是对老师们的一种教学补贴方式”,凤凰县教育局一位官员告诉记者,有所不同的是,公办教师还有一笔由县财政发放的工资。
凤凰县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黄庆翔也承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约从2007年以后至今,凤凰县地方财政再没有为吴艺伟、龙玉福等人的教学工作支付过薪金了。
吴艺伟将他29年代课生涯的工资总收入相加,最后得到的数字是2万元。龙玉福25年的代课教师总收入,也大抵是这个数字。
龙玉福说,他们从来不跟别人说自己每月有多少工资,“太丢人了,都不敢跟别人说。说了别人也不信”。这个瘦小的苗家汉子只会低喃,“内心的悲惨,简直找不出词来形容”,“奋斗了半辈子,到头来连自己都养不活,反过来还是被家里人养活的”。
“我们到底是什么?!”
一些变化也在持续。在1997年之前,代课教师们还有寒暑假的工资,而在1997年之后,吴艺伟、龙玉福等人每年寒暑假约两三个月的工资不再发放,“哪里敢问啊?我们已经习以为常了”。
此外,代课教师们每月8元或12元不等的班主任费,也发放至2006年取消。也就在这一年,教育部提出,为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要在较短时间内,将全国余下的44.8万人的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
到2007年以后,禾库学区的教师节大会,不再叫吴艺伟、龙玉福他们几个参加了,考试也变成了他们自己监考,学区不再派老师过来。“他们明显地排斥我们”,吴艺伟感觉,两年多来,他们变成了孤独的“异类”。
气愤之下,吴艺伟回到家,一把火烧掉了自己多年的备课记录,“反正从2007年年底以后,县教育局、学区再也没有检查过我的备课记录了”。
其原因追溯至2007年12月18日,凤凰县教育局下发了“凤教发[2007]35号文件”(以下简称“35号文件”)。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凤凰县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黄庆翔告诉记者,2007年12月,凤凰县劳动局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就《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组织了专门培训,凤凰县教育局的工会也参加了。
此次培训结束之后,凤凰县教育局当即赶在2007年年底前下达了“彻底终止”该县学校聘任代课教师的“35号文件”。
黄庆翔向记者承认,2007年“35号文件”的下达确系《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的缘故,在他看来,“35号文件”是根据法律规定,“规范用人制度”。
凤凰县教育局向记者提供了这份标题为“关于彻底终止学校聘任代课教师(含幼师)的通知”的“35号文件”,其上显示,凤凰县“任何学校不得继续聘任代课教师(含幼师),与代课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必须在12月28日之前彻底终止”。
两天以后,凤凰县禾库学区召开全学区教师大会,学区校长石绍海念了“清退文件”,并根据该县教育局指示,在黑板上板书了一份“志愿代课申请书”,要求代课教师们“跟着抄”。
这份“志愿代课申请书”的内容具体为,“我是×村村民×××,本人志愿在本寨代课,报酬解决办法是以校养校、以班养班,工资待遇及经济补助与学区没有任何关系”。
抄写这样的“志愿代课申请书”,被包括吴艺伟、龙玉福、吴文忠、石杰华在内的几位代课教师当场拒绝,“打击太大了”。
在2008年10月8日,由“凤凰县教育联合调查组”出具的关于吴艺伟等7人所反映问题的答复文件中,记者看到如下文字:“《劳动合同法》实施时,你们已不是代课教师,作为落实《劳动合同法》待遇的这个主体已不存在,故你们七人不符合该法律的规定”。
该答复文件还称:根据“7号文件”精神,1999年7月底以后,凤凰县教育局“不再请代课教师”,但“鼓励部分原代课教师转向到边远村小兴办‘民办学校’。其中,吴艺伟同志于2002年秋兴办的学校就是属于‘民办学校’性质,但没有注册、登记”。
此时,吴艺伟、龙玉福他们方才知晓,他们竟然早在10年以前,“在名义上,就被清退了”,“10年以来,我们到底是什么?”
事实上,他们在担任代课教师的数年间,从未与凤凰县教育局或所执教的学校签订过任何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以往在每个学期开学之前,都是学区打电话过来让我们去开会,布置好学期工作、领回新书后,我们就开学了”。这是一种松散的劳动约定,“学区不叫你上课,就等于你失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