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贾晓燕) 1月7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寒假工作的通知》。为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中学严禁以各种名义面向小学生举办以招生选拔为目的的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类培训班。
按照校历安排,今年寒假从1月14日起,至2月12日结束,共4周零2天。为确保学生们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市教委要求公办中小学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收费;不得与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合作或以民办学校名义变相补课收费;未经区县教委批准,不得擅自将校舍出借给民办学校;中小学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各中学以各种名义面向小学生举办以招生选拔为目的的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类培训班;严禁组织任何类似招生选拔性质的集训、竞赛、冬令营等活动。
各区县教委、校外教育机构、中小学和教研部门应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区,整合区域内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的作用,立足社会和社区,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结合本地区实际,有组织地开展社会实践及社区服务等,吸引更多学生走进校外活动场所,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文体素质和水平。严禁利用现有场馆及设施组织或变相组织文化课补习。
寒假前,各区县教委将公布本区县受理寒假补课等有关事件的举报电话,并对辖区内民办机构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培训班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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