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幼儿园”还要“黑”多久?
从《条例》颁布之日起,笔者就一直担心这一条例的执行、落实情况。一方面,虽然有关方面明确表示,要以政府主导为基本原则,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可是《条例》却没有明确校车经费的分摊机制,只是提到,“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到目前为止,有关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还不见具体办法。现在看来,应明确中央、省级财政和地方政府在保障校车安全中的具体投入责任,确保每所乡村学校(幼儿园)都有安全的校车上路。
这起事件的涉事幼儿园没有合格的资质,地方政府或许就可以以此来摆脱责任,也有网友认为早就应该取缔。其实,在依法治校的环境中,“黑幼儿园”是不应该存在的,眼下之所以存在,主要原因是政府投入不足、学前教育资源不足,这些幼儿园于是扮演十分重要的学前教育角色。对于这些幼儿园,政府部门的处理办法有二,一是加以扶持,让其变为合格的幼儿园;二是对无法通过扶持改善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取缔,但政府部门必须妥善安置幼儿求学。无论哪种处理办法,都需要增加投入。由于不愿意增加投入,有些政府部门通常只对不合格园进行认定,却不采取进一步措施。这种幼儿园的存在,以及发生各类办学问题,地方政府部门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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