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减负实施方案的八项规定
(一)执行国家和北京市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课程计划,确保开齐、开足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保证专课专用,严禁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补习其他文化课,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及活动质量;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小学一、二年级每周不得超过26课时,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课程不得超过15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周不得超过30课时,初级中学每周不得超过34课时。
学校要结合国家及地方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积极组织综合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期初,学校依据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立足本校,制定课程计划。区课程中心每学期负责审定学校的课程计划,利用视导等方式下校检查,加强课程建设与实施的过程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年度课程计划备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保证学生休息与睡眠时间
各中小学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早于8点,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保证学生课余休息时间及自主活动时间。
学校要通过家长会或开放日等方式将课程计划和作息时间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提高家长对学校办学的参与度。教科研部门要对学生的课外休息时间、睡眠时间进行调研,并与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相关分析和研究,引导学校和家长正确处理学习与休息的关系。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督导或走访等方式加强对学校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发现违规问题严肃处理。
(三)控制作业总量,加强对作业的研究和管理
各中小学要加强对作业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控制课外作业的难度和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作业,三、四年级每天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每天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每天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由班主任老师总体协调。教师布置作业坚持“精选、批改、讲评”原则,作业内容体现层次性和有效性,严禁布置机械重复性的作业,杜绝无效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
学校要开展作业有效性课题的研究和实践,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指导教师结合学生实际,选择、改编、原创高质量的作业,依据学情分层布置作业,做到“作业难度适合,作业量适当,有作业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定期对各年级学生的作业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教科研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作业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并对学校开展的作业有效性课题进行指导。
(四)规范考试和评价工作,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考试管理,深化评价研究,严格控制考试的难度、次数及方式。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严禁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小学阶段不得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期末可以举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学科考试,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初中阶段每学期只能组织2次全校或全年级的学科考试,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加难度。学校严禁以考试成绩对教师、学生、班级进行排名,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名。
学校要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优化教学手段,加强课堂有效性的研究和实践,打造高效课堂,积极探索开放性、研究性的评价方式,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的评价,同时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高过程性评价的权重。教科研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测试的研究,每学期向学校提供各学科的指导性资料,以备学校自愿选择使用。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招生考试中心要对学校组织考试的情况进行监督,严禁学校将考试与入学挂钩,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并收集相关数据,做好对学校的发展性评价。
(五)严禁违规补课,保障学生自主活动时间
学校、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不得以任何名目在课余、假日组织在校学生集体补习文化课,严禁通过组织补习、辅导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引导本校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课补习班。
学校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加强对各教学环节的课题研究,提高学生在校的学习质量,严禁参与校外有偿补课的相关活动。教研部门通过学科教研、组织公开课等方式开展减负工作,给予学校减负的指导性建议。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违规补课收费的监督工作,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由监察科严肃处理。
(六)加强教辅用书管理,杜绝学校推荐或推销
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教材和学习辅助资料从市教委公布的《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荐或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不得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提供服务。
学校应免费提供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练习册、寒暑假作业等资料,鼓励学校自主开发适合学情的学习资料。教研部门不得向学校或教师推荐或推销教学辅助性资料,免费为学校提供学科过程性辅助资料。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通过各项视导,采用座谈、访谈等方式检查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对学校教辅用书违规情况给予查处。
(七)严格各类竞赛管理,规范入学方式和程序
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培训班。学校不得统一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竞赛活动,不得为学科类竞赛活动提供场地,禁止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招生考试中心严禁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不得向学校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活动信息;加强社会宣传,帮助学生家长全面知晓入学政策,解决学生因升学盲目报班、参与竞赛的问题;继续规范入学方式和程序,落实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杜绝学校各类选拔性的入学方式。
(八)全面落实工作要求,建立责任管理机制
校长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违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的学校和个人,区教委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教科研部门每年对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进行调研,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对减负工作常态性监测公告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对减负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做好减负增效案例的交流推广。教育督导部门把减负工作作为督学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专项督导,将学校减负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评。教工委统宣科做好减负工作的任务要求和实施成效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