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通过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机制,坚决遏制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4月19日,记者从甘肃省民政厅获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的“立法程序”后,将于近期实施。该《意见》的最大亮点在于,将通过“强制报告制”的办法避免儿童“独自留守”。
记者注意到,该《意见》强化了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强化了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属地责任;强化了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责任;强化了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和兜底救助责任;强化了群团、社会组织的关爱服务责任。有关人士分析指出,按照责任体系的分工,如发生不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情况,有关个人、单位未履行报告义务将会被层层严肃追责。
《意见》规定,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夫妻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
据介绍,目前甘肃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在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建立一人一档、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季度更新、动态管理;村(居)民委员会要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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