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旗帜鲜明地坚持以改革为主线,全面系统地提出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任务和创新举措,是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决定》特别强调体制机制创新的重大保障作用,在高频词汇中,“制度”一词以183次高居榜首。制度创新将是各领域改革的关键,会有效地激发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到今天,我们也愈来愈深刻地认识到,在这一系统工程中,制度创新是关键。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四大功能,推进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创新体制机制,大学章程建设是“龙头”。《决定》指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适应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制度创新的需要,高校在治理结构、人才培养、招生改革、就业机制等方面将发生深刻变革。高校要把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原则,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在这一制度体系中,大学章程具有“龙头”统领作用,上承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改革大方向,下启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作为“总纲领”,是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根本准则。通过制定大学章程,确立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定位和战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明晰学校、学院以及师生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等。章程要“落地”,配套制度要跟上。全面梳理、健全完善教学管理、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制度,通过一系列建章立制,形成相互衔接、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
创新体制机制,人事制度改革是核心。《决定》指出,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目前高校在人事管理和学术评价方面多是“一刀切”政策,未根据人才专长和任务特点进行分类管理,缺乏竞争、缺少流动、活力不足,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比较僵化,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瓶颈。人事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深化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结合学科特点,逐步完善数量、质量与贡献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团队评价和个体考核并重,鼓励团队合作和协同创新,进一步破除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之间的体制壁垒,推动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紧密结合。健全各类人才队伍管理机制,逐步在教学科研岗位系列实行岗位分类聘用管理模式,实施针对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的项目聘用、协议聘用等方式,完善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奖励制度,让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创新体制机制,管理制度改革是保障。《决定》强调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这反映了我国教育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破解深层次矛盾难度加大,深化综合改革非常迫切。高校的综合改革最终将归结到管理制度的改革。在管理制度方面,目前高校的管理权力集中在学校,学院是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主体,但权力不足,缺乏创新动力;职能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度不够,政出多门;各类建设项目和平台交叉重复,存在分配不公、效益不高等问题。深化管理制度改革,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逐步扩大学院自主权,科学设计校院两级人、财、物的管理权限,推进学院经费包干、依法自主支配的试点;进一步明确学术组织的职能、运行规则,发挥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作用;拓宽师生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完善职能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协同制定政策;做好专项统筹,整合各个建设项目和平台的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和使用,努力推动学校从粗放式的外延管理转向更加精细化的内涵管理,从经验型管理转向更加科学的管理,从相对封闭的管理转向师生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开放型管理。
我们相信,通过制度创新,必将进一步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和发展潜力,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贡献。(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校长 董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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