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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促民办教育发展 办学只需五条件
2004-07-30    记者 鲍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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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7月29日电:近日,为方便公民办学,太原市教育局将民办(非学历)学校的办学条件、设立条件、程序、申请材料以及审批期限等向社会进行公示。

  据了解,太原市已登记的民办办学机构有721家。为促进太原市民办教育快速发展,规定:公民在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只需具备五个条件便可,一是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是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土地和校舍;三是有办学投入和教学所需的流动资金,教学设施应满足所办教育机构的需要;四是校长应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具备任职资格;五是有与学校专业设置、学生人数相适应的稳定的教师队伍。

  同时,民办学校在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七种材料:申办报告;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证明文件;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房屋使用证明。

  材料提交后,太原市教育局首先进行审核,然后实地核查,对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会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申请,会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答复。也就是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核查合格者,将可以拿到《办学许可证》。而且,对民办学校的审批将没有数量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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