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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办中小学等级评定办法已于近日出台
2003-09-05    记者 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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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首个《民办(转制)中小学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已于近日出台,明年秋季入学前市教委、有关区县教育局将首次公示民办中小学等级,方便学生家长为孩子挑选满意的学校。

    《办法》将对本市所有办学3年以上的民办中小学进行评估,其结果不但要向社会公示,还将成为学校招生范围、收费标准与办学资质审定的重要依据。

    根据《办法》,民办中小学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D等为“不合格”。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将通过《问卷调查》形式来反映,并作为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据介绍,为避免调查过程中学校方面的干扰因素,该问卷将由“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等级评估指导委员会”直接发放到家长和学生手中,以期获得最客观的调查结果。

    据悉,哪所学校存在乱收费,就将被列为“不合格”;有一项指标未达到总分的60%,就将被列为D等。对于D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整改结果,或暂缓年检通过,或暂停招生,甚至终止办学,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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