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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师待遇和地位不断提高 教师职业令人羡慕
200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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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教育优先发展地位的确立,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的形成和教师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国广大教师的待遇和地位不断提高,教师已成为受人羡慕的职业。

  1978年我国中小学教师的人均年收入为559元,而到2000年已增加到9336元。高等院校教师的工资待遇同样大幅度提高。近年来教师住房紧张的状况也明显改善,1998年全国城镇教职工平均居住面积为8.

  74平方米,2000年增加到10.81平方米,城镇教师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城镇居民平均水平。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实施教师公费医疗同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全国教育系统公费医疗改革逐步深入,教师看病难的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近年来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提高了当地教师的退休金标准,规定教龄满30年(女满25年)的农村乡(镇)及其以下教师退休金按原工资的100%发给。各级政府还坚持依法治教,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并通过深化体制改革,解决部分地区存在的拖欠教师工资问题。

  10几年来,国家始终把解决农村民办教师问题作为一件十分重要的大事来抓。目前,180万民办教师经考核成为公办教师,长期困扰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民办、公办教师并存的状况基本结束。此外,国家还规定对农村年老病残教师实行离岗退养制度。

  随着教师待遇和地位的提高,教师队伍中曾存在的中小学教师严重流失、师范生源不足等现象有了明显改观。

  教师职业在城市、乡镇越来越受到青睐,高中毕业生竞相报考师范院校,许多非师范院校包括综合性大学的毕业生也纷纷到中学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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