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小学6年级的女儿碰到了算术难题,要是我用高等数学、代数方法解答,尽管很容易,但女儿总是一头雾水,对错难分。后来,在老师家一经指点,她就弄得十分清楚了。”吴玉婷的父亲告诉笔者。吴玉婷是“保姆式”教师辅导的一名小学六年级学生,在湖南省郴州市一所小学就读。1个月前,她被父母送到老师家寄宿,老师也顺理成章地成为她学习、生活的“保姆”。
据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法学硕士张剑生调查分析,目前在郴州城区各中小学校中,“保姆式”教师比例约为15%,主要是语、数、外等主要学科及音、体、美等特长课的任课老师。这些“保姆式”教师因受家庭居住条件和自身精力的限制,家中一般只寄宿1至两名学生,最多的也不会超过6名学生。名望高的老师月收费1000元左右(包括伙食费)/人,一般老师的月收费大约400至500元/人。
家长送孩子到老师家寄宿的动机不外乎是在家没有时间、精力管理和教育孩子,以及孩子某几门学科成绩不理想或想获得更高层次的知识,需要进行个别辅导教育。
对这种特殊的现象,社会上持否定意见的人存在两种看法,一是认为这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二是认为老师在捞外快。他们认为,教师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教育对象是人而不是物,老师的言行举止都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教育,其个别辅导行为不能夹杂金钱关系。一些老师也对这种特殊的现象提出了质疑:不管是课堂上,还是课外时间,采取不同途径个别辅导学生是老师的职责和义务。而“保姆式”的教育首先容易滋生畸形的师生关系,使被辅导学生成为学生中的新“贵族”;其次是老师与学生关系过于亲近,会使老师的尊严感、教育效能受到影响;再次是会造成学生过分依赖老师,埋没其独立思考自我创新的能力。因此校方对这一现象更多的是持否定态度。
教育行政部门对此既不反对,也不提倡。有关人士表示,只要是家长、老师双方自愿,在符合法律,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对学生和家庭没有危害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对这种现象加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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