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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魔班主任竟是“先进教师”
2002-04-29    綦伟、郑百解、柯绍和、张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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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赶赴阳春调查了解到,学生中早有传言但无人报案

  阳春市某小学禽兽班主任刘志在4年时间里先后强奸、猥亵了19名小学女生。令人惊讶的是,尽管刘志的兽行在学生中私下流传,但是4年之后才有人报案。而且这个色魔有着“先进教师”的招牌,同时还是大家公认的“好人”。

  警方调查前几天,他还在对幼小的女生下手

  2001年6月1日,阳春市公安局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内称:“阳春市双滘镇某小学内有一个名为刘志的老师,从1995年开始在那里担任班主任,他竟然披着人民教师的外衣,在不同的时间里,强迫他班上的数十名女生拍裸照和做其他更坏的事情,使她们幼小的心灵和肉体遭受了极大的创伤。”举报者随信附上了曾受到刘志侮辱的3名女生的姓名。

  42岁的刘志中专毕业,当时还正在进修函授大专,1991年进该小学并担任班主任,是该校的先进教师。据其邻居讲,刘志为人非常好,经常将自己种的蔬菜送给周围的人们。

  6月1日当天,举报信被批转到了阳春市双滘派出所。当民警找到信中所提到的3名女生时,得到的答复竟是“不能随便说老师的坏话”。经过反复做工作,终于有两个女生开口说话了,后来勇敢站出来作证的女生达到了6人。

  随着调查的深入,负责此案的民警发现案情惊人。甚至在警方介入调查的前几天,刘志仍在无耻地对幼小的女生下黑手。

  为驯服学生,他甚至盗用校长的名义

  2001年6月29日,刘志被阳春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道貌岸然的刘志一脸委屈,说自己身为优秀教师绝不会干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但在越来越多的证据面前,刘志终于开始交代自己持续了四年的恶行。

  其实,刘志很早就盯上了自己班上一个叫小珍的15岁女生,1997年4月的一天,刘志终于找到了机会。当天中午,他借口要为小珍辅导功课,将她叫进自己在学校的宿舍。小珍一进宿舍门,刘志便露出了狰狞的面目,强行猥亵她。小珍不从,刘志便将她抱在床上,死死按住。在小珍的痛哭声中,刘志得逞了。事后,刘志警告小珍,当天的事不要对任何人提起,否则就让她留级。

  第一次犯罪让刘志兴奋又忐忑不安。半个月后,刘发现一切正常,色胆陡增,他又将小珍叫到房内故技重演,5月的一天中午,刘将小珍奸污。

  恶行在持续,刘志蒙骗小女生的借口也不断翻新。小娥遭到刘志侮辱的时候正在读小学三年级。据她讲,1997年9月下旬的一天中午,刘志以做习题的名义将她带到屋里,她不从,刘便讲这是校长交待下来的,小娥听说是校长的意思,只好顺从。一个星期后,刘再次让她到自己的房间里做习题,说只要听他的话她就会变聪明。就这样,刘每隔一两天时间便叫小娥到其房间,到了1998年4月。

  刘志的恶行曾在学生中私下流传,但无人报案

  法院调查中发现,刘志的恶行曾一度在学生中私下流传,但遗憾的是竟一直无人报案。

  1997年4月的一天,小玲哭着从刘志的房间回到教室,有同学问她为什么哭,她死都不肯讲。后来,不少学生发现,凡是被刘老师叫去的女生在回到教室之后大多红着脸,眼泪汪汪地趴在桌子上。1999年,学生小梅从刘志宿舍返回教室后,同桌的小文发现她的裤子和坐的凳子上全是血,小文听同学讲是刘志侮辱了小梅,而班上的小英、小娥、小连、小丽等都曾被刘带回房间进行侮辱,她也曾见到小娥从刘志房中一直哭着跑回到教室。

  学生家长和其他人也曾发现刘志恶行的蛛丝马迹。镇医院的卢大夫说,1999年4月的一天,刘志曾带着班上一个女学生小梅来打止血针。1998年曾在该小学实习的蓝老师也证明,自己曾见到刘志带一个“身痒”的女生到房间内“治身痒”,还看到过小英独自一人在刘志房间内抄试卷。但他们相信刘志的为人,并没有深究下去。

  一位受害者告诉记者,刘志每次都要对她们进行恐吓,或是说不让升级,或是说已拍下她们的裸照,然后大家因为害怕只好把泪水往肚子里咽。有的家长说,这本来就是丑事,怎能外扬。殊不知,正是这种心理让刘志得逞了四年。

  19名受害女生中,还有一对不到10岁的姐妹

  法院审理查明,四年间刘志利用班主任的身份与工作之便以及学生们对老师的信任,共对8名女学生进行奸淫,对11名女学生进行了猥亵。这19名女生中,除一人15岁外,其余都在9到13岁的年龄。令人发指的是,受害者中还有两名9岁多的姐妹。1999年5月和10月,刘志先后以治身痒和检查背书为名,将当时还不到10岁的小年和小敏两姐妹猥亵、强奸。从1997年到2001年,被刘志摧残的女生竟有19人。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刘志的所作所为在孩子们的心头罩上了深深的阴影,神圣的法律可以审判刘志,但却无法帮助孩子们走出阴影。

  2001年11月22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志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志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几天后,刘志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02年4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志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文中未成年人均系化名)

 200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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