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打破教师“铁饭碗”、率先在全省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这一消息昨天经媒体传出后引起不少反响。如何顺利实现7600多名教师从职称评审制到职务聘任制平稳过渡?记者进行了跟踪采访。
方法一:机动编制解决遗留问题
据了解,中大方面日前制订了一个教师从职称评审制到职务聘任制平稳过渡的相应规定,其中包括中大原则上承认2003年5月以前的职称评审结果,以之作为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实施的基础;由学校统一掌握的占编制总数10%的机动编制数,将主要用于解决人事制度改革“过渡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
方法二:按年龄层次划出保护线
其次,对于不同年龄层次的现任教师,也有不同程度的照顾“政策”。如对于现任教于中山大学的教师,未获本院系聘任者,可缓聘一年。缓聘期间,其校内津贴的职位津贴部分,按2002年津贴等级降低三等发放。若缓聘期满,仍未能获得本院系聘任,在中山大学工作满25年或在中山大学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男教师满50周岁、女教师满45周岁者,采取校内转岗聘任或进入人才交流中心等办法分流。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缓聘期满则自然解聘。
对于现从事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职称的教师,在本次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过程中,原则上可相应转聘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职务。因其所从事工作的性质,难以达到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职务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要求者,可暂不办理转聘手续,但应完成本单位所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
方法三:正副教授直接签订合同
今年5月31日以前进入中山大学(中山医科大学,下同)工作的教师,已受聘教授、副教授职务者,若继续受聘原职务,可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聘任合同;已受聘讲师、助教职务,在中大工作满25年或在中大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男教师满50周岁、女教师满45周岁者,若继续受聘原职务,亦可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聘任合同;已受聘讲师、助教职务的教师,不在以上规定条件的范围之内者,若继续受聘原职务,则需与学校签订有固定期聘任合同,首个聘期三年。
至于被解聘教师或待聘教师的规定,中大方面未有详细提及。
据悉,中大将于明天召开第六届全校教师代表大会,届时有关问题将会作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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