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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制订“十不准”规范教师行为
2003-08-22    记者 杨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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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云南省昆明市师德师风建设年,昆明市要求全市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必须做到“十不准”。

  “十不准”的具体内容是: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不准参与赌博、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活动;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托办私事;不准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书籍和各类商品;不准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打击排斥后进学生;不准擅自停课、缺课、上课迟到、早退、不批改学生作业,以及上课时间使用手机、传呼机或接听私人电话等;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不准参加“法轮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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