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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首创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制度
2003-03-12    记者 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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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长春市教育局获悉,3.6万名中小学教师面临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制度的考验,这是长春市最近出台的一项旨在提高教师水平的新措施。

    据了解,此项考试每三年进行一次,首次考试小学教师定于今年4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中学教师将在今年下半年进行,考试形式均为闭卷。长春市在编的中小学教师(含企事业办、民办中小学校)都需参加考试。可以免予考试的教师包括:长期从事后勤及教辅工作,并且不兼课的;不任课的副校级以上领导(含村小学校长);女满53周岁,男满58周岁的任课教师;2002年认定的市级骨干教师;2002年新课程教学大赛新秀教师、十佳教师;省特级教师。

    考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装入教师业务档案。考试结果将作为学校聘任专任教师和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考试合格的发给考试合格证书。

    长春市教育局为严肃考风考纪,规定凡是在考试中违纪的教师,要取消考试成绩,一律按待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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