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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教师的合法劳动收入
2002-11-20    傅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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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下这个标题,是被一则新闻所激怒。重庆市万洲区某中学规定:初三学生月考成绩下滑者,罚款3元,班主任同罚2元;然后给考试成绩好和上升者每人5元奖励(《重庆商报》11月8日)。

  请问:学生考试成绩下降,一定是班主任的错?从老师的合法收入里扣钱,根据何在?《教师法》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考核、待遇、奖励、法律责任等,对待教师的一切行为应该以此为依据。可近些年来,对老教师任意处置令其提前退休,以“优化组合”、“末位淘汰”之名淘汰掉有个性、有血性、不善钻营的“异己”之事时有发生。而今这所中学变本加厉,不管你如何爱学生,敬业、工作如何认真负责,只要学生成绩一下降,便“同罚2元”。咄咄怪事,言何法纪?

  原因何在?还是“那只看不见的手”(升学率)在作怪。过去有个问题一直令我不解:为什么近几年出现那么多“差师”、“伪师”、“劣师”,干出许多令同行蒙羞的勾当:用胶带封住上课讲话者的嘴巴,用小刀刮他们的脸,用手铐铐学生,逼学生吃大粪,抡铁锹打断学生胳膊……现在,请允许我做个假设:这些老师当初并不坏,之所以心理变态,举止异常,是不是因为受到了“月考成绩下滑者,罚款”等诸如此类规定的刺激,于是将内心的压力宣泄到学生身上?

  学生的心理压力又如何得以释放?这些年来学生弑母、弑父、杀老师、杀校长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难道还不足以让我们警醒吗?

  教师有权利捍卫自己的合法收入,他们不应该成为升学率的牺牲品。让每一个教师都在阳光下育人,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在公正、平和的阳光下自由地成长。这,不仅仅是哪一个教师、哪一所学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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