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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中小学施行教师“九不准”
2003-09-03    丁仁能 金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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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9月1日起,巢湖市中小学教师“九不准”正式施行。“无教案上课、在课堂抽烟、使用通讯工具、乱订乱发教辅资料以及向学生推销商品”等行为有望从根本上得到整治。

  巢湖市中小学教师“九不准”具体为:不准无教案上课;不准在课堂抽烟、使用通讯工具;不准上班前饮酒;不准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打麻将;不准利用分班、排座位谋私利;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违规搞有偿家教或从事其他兼职活动;不准乱订乱发教辅资料以及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的馈赠和吃请等。

  对违反“九不准”的教师,情节较轻的由学校提出批评,并责令教师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在全校予以通报;同时扣除本人当年奖金,当年不得评优、评先进。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不同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学校予以待岗。对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辞退,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违反“九不准”要求、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校长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教师违反上述“九不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所在学校校长及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责任。对违反“九不准”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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