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当赫江杰被农场学校招收为教师时,她可能已经是农场的职工了。职工分为两种:干部和工人。国家正式教师都是干部待遇,如果原来是工人,来当教师,身份是工人,干的是干部的工作,就叫“以工代干”。如果能“转干”,身份就变了,不再是工人而是干部了。不管是干部还是工人,都是国家正式职工,属于国家劳动人事部统一编制,由国家财政统一拨给工资,享受劳动保险,退休保障。
但民办教师的身份就不同了。民办学校由村社所办,由村社农民出资。而这些从农村或城镇招聘来的教师,叫民办教师,他们还保持着原有的身份,多半是农民,也有的是城镇无业人员。
民办教师的工资,理论上是出自集资办学的村民凑的份子(正式用语大概是“收取教育费用”)。但事实上,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监督办学时,接管了所有的民办学校,国家为了保障民办教师的收入,由国家财政拨给民办教师补助费,约占民办教师工资的50%。所以,民办教师的编制还算是比较稳定的。
民办教师不仅在民办学校任教,也在公办学校任教。他们与公办教师在同一个学校里担任同样的教学任务,但仅因为身份的不同,待遇有很大的差别。这种完全基于身份的不平等,是个不争的事实。但无人质疑制度本身,而且每个人还都要竭尽全力地改变自己的身份。这是一段艰辛的路程。
在实行教师资格认定以前,公办教师逻辑上被认为是合格教师,而民办教师被认为是不合格教师。但事实上,许多公办教师的学历并不够。国家开办了进修学校和教育学院对他们进行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同时中等师范学校也承担了相应的职责。
1980年的《教育部关于办好中等师范教育的意见》中说:“中等师范学校也可以招收民办(或代课)教师。”1982年8月的《小学教师进修中等师范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中说:“凡符合条件的小学公、民办教师”都可以参加中等师范入学考试。这两个文件的宗旨,是提高教师文化知识水平,使之能胜任教学工作,主要是为提高能力而不是为改变身份。但中师毕业生是由国家包分配的,民办教师读完中师后,自然就改变了身份,成为公办教师了。
既然公办教师都可以上师范,所谓的“不许二次招工”的说法就不能成立。因为上中师是为了让教师达标,而不是招工。但恰恰是身份不清,使得各种借口听上去都合情合理了。
不让上师范时,认定赫江杰们是“农工”,已经是国家正式职工,“不许二次招工”;学校争取民师转正名额时,赫江杰们被算入民师总数里面,他们的身份是民办教师;但转正名额永远不会落到他们头上,因为他们事实上还是被看做“农工”。
学校从农场转属教委后,加上取消民办教师,这时,赫江杰们既不是“农工”也不是“民办”,他们同时失去了这两种身份。仅因为学校暂时缺教师,他们才得以暂留学校,做代课教师。22年的辛勤工作,赫江杰没有赢得想要的身份,却面临失去所有身份的困境。
身份与能力其实不具有必然的联系,但职业要求能力。赫江杰有能力,她有许多考试证书,这是国家证明;她有许多优秀的学生,这是事实证明。但她没有身份,这真是一种尴尬的境地。在以身份规定权利的制度下,个人缺少应有的自由。“二十多年我没获得任何一次机会发展我自己。”这话里透出的凄凉和无助,让人久久难以平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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