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黄小希)12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农村教师队伍仍存在待遇不高、结构性短缺、队伍不稳等问题。
报告指出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几方面问题。一是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管理机制仍需完善。在生源分散的山区、边远地区学校,如果按照生师比核定教职工数量,无法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二是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学科结构不匹配,很多农村中小学缺少体育、音乐、美术、英语及信息技术教师。年龄结构失衡,一些边远贫困地区的农村学校多年未补充年轻的新教师,教师老龄化问题严重。三是边远艰苦地区教师职业吸引力不足,优秀教师派不进、留不住。四是一些地区还存在低薪聘用代课教师的现象。
近年来,我国教师补充、培训机制进一步完善。根据报告,2006年以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计划共招聘36.1万名特岗教师,留任率连续三年保持在87%以上,为农村学校输送了一批紧缺学科教师。2007年以来,部属师范大学共招收7万多名免费师范生,近三年的毕业生90%到中西部地区中小学任教。全国先后有22个省(市、区)实行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2010年启动实施的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已培训中小学教师493万人,其中农村教师473万人。
针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依然存在的“短板”,报告建议,尽快出台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切实保证农村学校需求。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逐步提高边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助津贴标准。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和培养机制。促进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化、常态化,使校长教师能够在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有序流动,从而达到解决择校、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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