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本市普通高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和毕业后志愿响应国家号召到西部等艰苦地区、行业工作和去郊区镇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上海市政府将出资设立助学奖学金。昨日,上海市教委公布了《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分为“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金”和“上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去郊区镇校任教奖励金”三类。“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对象是本市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资助1000名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上海市政府助学金”每年资助10000名学生,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上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去郊区镇校任教毕业生奖励金”奖励对象是志愿服务西部,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本市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自愿到上海郊区农村偏远地区中学(含职校)、小学、幼儿园任教,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本市普通高校毕业生。
每年9月30日前市教委与上海市财政局(根据本市高校上年度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人数和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比例确定并下达各高校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预算和分配名额。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由各高校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上海市政府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每月的伙食卡;上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到郊区镇校任教奖励金由上海市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和相关区县教育局按志愿者实际服务和任教年限分年度发给获奖毕业生。(记者 董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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