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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采取措施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
200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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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3月6日电(记者王攀)广东省提出今年要保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保留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其他儿童少年同等的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创建高质量、高水平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近日,广东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提出了贯彻意见,要求在全省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

  该意见提出,在“十五”期间,广东生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和经济文化发达的县要达到100%,其他市、县、区分别达90%以上。同时,广东省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残疾生。

  为此,广东省政府要求每个地级以上市应有一所规模较大的综合型的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考虑在原有的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改建或扩建,使其成为当地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资源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在人口30万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新建或利用现有学校改建、扩建一所综合性的、质量较好的、规模较大的学校,同时向周边县、市辐射,在乡镇中心学校附设特殊教育部或班。

  据了解,广东省还将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支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机构以及社区、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同时,还将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残疾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

  广东省还将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要求有条件的高校要新办特殊教育学院(系)或特殊教育专业(班),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者生的政策。

  在保证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同时,广东省还要求有关单位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在硬件方面,要建立保障措施,坚持“特教特办”,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室)的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对普通学校的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工作提供必要的特殊教育专业书刊和专用设备,同时建立“广东特殊教育网”;在软件方面,要加强特殊教育队伍的建设,师范院校应开设有关特殊教育的课程以适应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或随班就读发展的需要,要积极利用卫星电视或网络培训教师,切实提高教师的各种待遇,保证特教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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