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说的出版量,有两层意思。其一,当一个教授被评终身职时,所在学校对出版量的期待。其二,终身教授们的出版量。
美国的大学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以教学为主,那些只招本科生、学制为4年的学校,都是教学型的学院(teaching college)。有些综合性大学,也以教学为主。这类学校也要求教授们发表著作,但通常量不会很多。另一类是研究型的大学(research university),对出版量的要求比教学型的学校要多。由于性质有所不同,两类学校在教学量上也有所区别。一级研究型大学,一个教授通常每学期教2门课,一年教4门课。在以教学为主的学校,通常每学期要教3门课,甚至更多。有些教学型的学校,财政情况很好,也减少教授的教学量,鼓励他们多研究发表。总之,教学和研究的比例都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艺术史在美国是一个相当大的人文学科。在那些以教学为主的学校,一位艺术史教授如果能在好的学术刊物发表2-4篇论文,就能达到取得终身教职所需出版量的要求了。这个量,谈不上很大。但这并不是说,在这些学校工作的教授的研究能力就一定比研究型大学的教授差。波士顿地区有一个威斯利学院,是美国最好的女子学院(冰心和宋美龄毕业于此),虽是一个只有本科生的学院,但该院的艺术史研究很有传统,在领域内有很好的口碑。
我所任教的波士顿大学是研究型大学,一位资浅的艺术史教授要获得终身教职,需要在6年内完成一本由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商业出版社出版的书、教科书、博物馆展览图录不算)和发表2-4篇的论文,这只是最低的量的要求。达到这个要求,并不见得就能得到终身职,还要取决于外校教授对著作的评价。这本书通常是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而发表的论文,也可以和在博士阶段做的研究相关。如果说,博士论文的准备和写作需要4年的话,那么加上任教的6年,一共10年,如果还做过1-2年的博士后的话,加起来就是在11-12年内出1本书和2-3篇论文。对学校来说,定出这个标准,当然是认为一个教授应该在这段时间内完成这个数量。但实际上要做到这一点,也并非易事,因为在美国发表著作,不但审核严,出版周期也相当长。有时,初审不能顺利过关,被退稿,修改后重新送审,或是投其他出版社和刊物,几个来回,一两年就过去了。
那么,终身教授们的出版量又如何呢?因人而异。我所在的波士顿大学艺术史系,有10个终身教授。如果一位终身教授平均每年能发表一篇论文,就算不错了,超过这个量,大概就能算是多产的了。总之,以中国大陆的标准而论,美国的艺术史教授们的出版量是不大的。我想,人文学科的其他领域也基本如此。
教授如此,遑论研究生。近年来,作为本系的研究生录取委员会的成员,我每年春季要审阅200份左右申请到我系读博士或硕士的材料。申请人的简历告诉我,90%以上的申请人是没有任何出版物的。上了研究生后,系里对他们也没有发表的要求。这和国内的情况大不一样。罗志田先生曾撰文呼吁“救救博士生”,对此我深表同意。我把美国大学教授的出版量拿来说事,当然是希望管理教育的部门和人士,在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时,注重学术著作的质而不是量。
白谦慎(波士顿大学艺术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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