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晚,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诺在个人认证微博上发表了一封题为《用选课人数决定博士课程好坏,文学博导不交钱就不许招博士生》的公开信,称厦门大学“强制地、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博导必须提交一大笔研究经费供博士生使用,不交钱就不许招生”。
王诺在信中提出,“这一政策放在博导的研究课题必须由博士生帮助或打工的理工科和部分社会科学学科,是有其合理性的。但放在博导的研究完全无须博士生协助、博导对博士生只有付出没有索取的多数人文学科,则完全不符合实际。”
对此,厦门大学研究生院通过厦大官方微博回应:“为了更加强调研究生培养的科研导向,我们将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与导师承担的研究项目挂钩,让科研项目比较多的导师招收更多研究生参与他的科学研究。学校相应从导师科研经费中收取一定的培养配套经费,全部用于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活待遇。”
记者浏览《厦门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看到,该校在“奖、助学金”一栏提及“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但没注明津贴来源。而厦大研究生院网站曾于2014年12月发出的《关于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经费缴纳工作的补充说明》中强调,“如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导师必须确认并承诺能够按期足额缴纳导师配套经费,方具备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不少高校教授对王诺表示声援,认为此遭遇是高校存在的普遍现象,不能用理工科标准来要求文科。但也有人持不同观点,黑龙江工程学院副教授齐浩亮在微博上评论:“导师和研究生绝不是单向的辅导、付出,是教学相长,共同进步。没有经费意味着没有项目,也就是没有通过同行评议。博士生是人,是成年人,需要养家,需要糊口,这离不开钱。”
记者浏览微博评论发现,高校人士的评论中对资助博士生研究经费没有异议,讨论的重心是:这笔钱究竟由谁来出才更合理?
“博导交钱才能招博士,或源于研究生导师资助制。”福建师范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博士生导师郭丹教授说,资助博士生的研究经费,通常来源于导师的课题研究、科研项目经费,其制度本意是,让导师用经费资助博士生完成学业,让其辅助导师搞学术研究。
郭丹说:“对于有重大课题和项目的导师来说,这笔钱的压力并不大,但目前人文社科类学科课题经费总体偏低。此外,由于学科性质有别,理科类的科研项目需要博士生一起参与协作,至于人文学科,博士生就未必能够参与,要求博导交钱并不合理。”
一位不愿具名的高校人士表示,厦大“从导师科研经费中收取一定的培养配套经费,全部用于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活待遇”不合理,因为博士研究生生活待遇主要来源应该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记者从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高校了解到,这些学校并未规定导师缴纳导师配套经费,只规定博士研究生从事“助研”者,其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
一些高校博导表示,博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工作,由导师或课题组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量支付相应报酬,完全合乎情理;若博士研究生未从事“助研”工作,导师或课题组则没有必要支出这笔经费。博士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管”等工作,所需经费应由学校或聘用单位支付,不能由导师个人或课题组承担。至于规定“博导必须提交一大笔研究经费供博士生使用”,则是行政权力绑架了学术自由,不利于导师与博士研究生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更不利于博士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