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崔丽)近日,从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传来信息,据司法部答复,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初步确定在2002年3月下旬举行,初步确定从本月底至12月中旬开始报名。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科目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事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和法律职业道德。
由于《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完全一致,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有关部门研究,初步确定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规定的学历条件仍按《律师法》规定的条件掌握。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对于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效力问题,《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未作具体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三部门研究的意见,2000年以前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并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如从事律师职业,其律师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到法院从事法官工作,或者到检察院从事检察官工作的,则须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答复还称,港、澳、台居民明年暂不能参加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这主要是考虑到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是一项刚刚建立并实施的新制度,有关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如报名条件、学历认定、任职或执业等,尚需进一步研究论证。港、澳、台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办法,届时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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