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职业教育 > 职教新闻
“法大律舟”培训班名不副实 找谁说理?
2002-01-17    本报记者 段旻雯

字体大小:

    “命题研究中心专家主讲”、“极富含金量的全真COPY试卷”、“通过率达到68%”,正是这些招生广告中的诱人字句,使得天南海北的立志拿到一张司法执业通行证的人们,怀揣着6800元的学费,来到了位于北京海淀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5号楼的北京“法大律舟”培训学校。结果,从去年12月25日开课到今年1月16日,办学单位跟中国政法大学根本没有任何关系的现实,连法条都不甚清楚的“命题老师”的主讲,变来变去的课时安排,不禁让90余名学员惊呼上当,纷纷向校方提出退款要求。不料,学校负责人以种种理由拒绝学员的要求。双方从争论上升到了学员报警、向媒体求助……从16日中午记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直到傍晚,问题还没有解决。

  各种证书的火爆在如今的就业市场中已经司空见惯,培训班出现问题也不是一桩两件。听着学员们反复说起的那句话:“谁能为我们讨个公道?”记者不禁暗想: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中国政法大学培训中心副主任欧阳峰一听说这件事,就十分气愤地对记者说:“早在去年11月我们就调查过这所学校,命令他们不准以中国政法大学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做任何有损中国政法大学名誉的事情。但是,从今天发生的事情看,他们在招生广告中确实存在利用中国政法大学的名义诱导学员的事实。但是,因为他们只在招生广告中标明了‘中国政法大学师资’、‘法大律舟’等字样,没有造成侵犯我们名誉权的事实,我们无法处理他们。”

  欧阳峰认为,就目前该校的办学行为而言,从法律的角度讲,并不属于诈骗,只属于民事纠纷中的欺诈行为,构不成犯罪,因此,学员找当地派出所肯定解决不了问题。同时,作为政法大学本身,早在去年11月就下发了文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校外人员借用‘中国政法大学’或‘中国政法大学×××’部门名义举办培训班;不得允许校外人员以‘中国政法大学××楼××号’、‘中国政法大学××信箱’为联络地址,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或招生点。”

  记者在政法大学了解到,正是因为这所学校租用的是政法大学的场地,又经常使用政法大学的信笺回复学员的咨询,无形中增加了办学的可信度。但是,因为与该校签订的租用合同未到期,作为政法大学后勤部门又无法将其收回。

  欧阳峰告诉记者,学员如果想依靠法律寻求解决途径,办法有两个:第一,向政府主管部门寻求通过行政手段对学校实施制裁;第二,以集体诉讼的方式到法院告该校“民事欺诈”,让法院裁决。

  面对一个个无可奈何的身影,记者带着两位学员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教委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给我们拿出了去年6月经过正式审批的这所学校的“国家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备查表”,表上清楚地写着学校的名称是“北京市海淀区律舟培训学校”,办学地点是“海淀区八里庄街7号”,这与广告、招生简章注明的学校名称以及实际办公地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5号楼107室”显然不符。按照北京市政府2000年颁发的《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要求,在未经社会力量办学审批机关批准的地点办学,由审批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社管办的负责人表示,要调查该校存在的问题,该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据记者了解,如果办学单位在办学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纪现象,可以吊销办学许可证。但是,他们认为,要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治理工作有法可依;二要工商部门、物价部门、普通高校、甚至新闻单位的配合,严格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的审批、收费、广告刊登、甚至租用场地等环节的管理。

  面对一个个不远千里来到北京的学员,面对他们的气愤和无奈,记者无法不伸出援助的手。但是,当得知所有学员都没有在报名时要求查看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和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所有的学员又都是冲着培训班打出的“命题教师主讲”的幌子而来,大部分学员本身就是法律工作者的现实时,记者不禁愕然。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明年3月下旬举行首次国家司法考试
· 郑州大学尝试诚信考试:58人考场无人监考
·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明年3月举行
· 国家司法考试本月15日起开始报名
· 命题组成员真敢给辅导班出模拟题吗
· 国家司法考试:1月30日前报名即有效
· 司法考试辅导班上起游泳课
· 质疑司法考试培训班
· 司法考试:作弊终身禁考
· 律考正式“谢幕” 司法考试火京城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