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年初,江苏省盐城市政府向社会公开承诺:通过建立扶贫助学长效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确保每一位考上大学的学生不因贫困而上不起学。一年来,全市通过各种渠道资助贫困学生10万人次,免费发放教科书83196套,资助、减免各项费用4350余万元,兑现了这一承诺。
围绕建立扶贫助学长效机制,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市教育局对全市特困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革命烈士家庭、“三残”儿童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市领导还多次召集民政、劳保、财政、教育等部门征求意见。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逐步建立扶贫助学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一要保证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二要保证每个能考上大学的学生不因贫困失学。同时,尽可能解决好高中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的扶贫助学问题。
《意见》明确规定,农村的低保对象子女、革命烈士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免收杂费、课本费,住宿生每年给予300元生活补助。城市和县城持证的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其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一免一减”待遇,杂费全免、课本费减收50%。“三残”儿童在公办特殊学校就读的免收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属于孤儿的实行免费教育。对城乡持证贫困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生,由政府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2000元。
为了使扶贫助学资金有稳定的来源,盐城市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以县为主”的原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两免一补”所需经费和贫困大学生一次性补助经费,由县(市、区)财政列入当年预算足额安排,中小学因减免杂费造成的公用经费缺口由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补足。市政府还明确要求,教育部门要从捐资助学收入中拿出10%,扶贫办从扶贫资金中拿出20%,专门用于扶贫助学,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的社会捐助收入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扶贫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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