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身体健康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美满和幸福,而且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民族的兴亡。因此,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为其营造一个卫生、安全的环境,确保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日前,本报记者就学校食品安全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卫生部的有关领导。
问:目前,我国学校和托幼园(所)食品卫生情况如何?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遵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卫生部在7月份发出了《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突击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对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园(所)开展食品卫生突击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学校对食品卫生重视程度有了明显提高,卫生条件得到了改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许多学校食堂设施陈旧,布局不合理,食堂卫生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随着学校招生逐年扩大,有些学校的食堂已远远不能满足学生集体就餐的需要。
二、某些学校领导对学校食品卫生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不能有效地履行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在部分地区,食堂卫生实行校领导负责制的学校仅占20%,实行幼儿园园长负责制的只占43.8%。
三、学校食堂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审查未落到实处,食堂功能布局、操作流程及卫生设施的不合理现象普遍存在。
四、学校食堂承包后管理不善。一些学校食堂、小卖部承包人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食品卫生问题,并大量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学校重收费、轻管理,放任自流,给食品卫生安全埋下了极大隐患。
五、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不强。山西省山阴一中的食堂内,粗加工房与库房、炊事员休息室混在一间房子里;不足2米的木柜上储存着面粉,木柜下面几乎布满鼠粪。检查人员还在库房里发现了14瓶“三无”罐头。
除此之外,卫生监督手段落后,监督设备匮乏。由于多年来卫生监督投入不足,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取证器材、监督监测设备严重缺乏,监督员们往往只能靠感官判定,同时,由于交通不便,监督员面对方圆数百里的监督范围,总是感到力不从心,束手无策。
问: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卫生部将采取什么措施保证学校和托幼园(所)的食品卫生安全?
答: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食品卫生整顿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下一步将与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和解决学校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近年来,卫生部根据《食品卫生法》,有针对性地加强了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并发布了《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特点,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例如,北京市针对学校等集体食堂用餐人员多而且集中的特点,制定了《学校内及周边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规定》、《学校营养午餐审批管理办法》,并专门制定了《送餐企业卫生规范》。
今年8月中旬,卫生部又下发了《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到2008年在保障食品安全的水平上实现5大目标,即建立较完善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与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系统;建立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建立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的卫生监督体制和技术支撑体系。我们将借助通知的东风,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同时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推举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做得较好的学校,召开不同形式的现场经验交流会,并且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采取各种方式给予表彰。我们也将建议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在积极改善学校教学条件的同时,完善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
同时,以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为契机,提高学校食品卫生水平。国务院在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我们卫生部将把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学校食堂加快推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把预防性监督和经常性监督相结合,加强学校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促进学校强化自身管理,提高其责任意识,从源头上确保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食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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