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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呼吁教育特区 什么是教育特区之“特”
2011-04-07    人民政协报教育在线周刊 周洪宇;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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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本刊上期一版刊发了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的建立教育特区的呼吁,他倡导以地方为试点,先行先试。本期,本刊邀请他继续就其建立教育特区的设想深谈,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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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所提倡的教育特区之“特”,不是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资源配置上的倾斜,首先应该集中体现在理念上,即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敢于“跳出现行体制”,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可以去试去闯。包括: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框架,对国家深化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先行先试;对全国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对符合我国未来教育发展方向,需要试点探索的制度设计先行先试;对一些复杂、敏感的改革措施先行先试;对人才培养模式的各种改革实验先行先试等等。

  教育特区之“特”,也应该体现在给予制度创新的特许权。当前教育改革最核心的举措是放权,扩大地方和学校的管理权限。要向教育特区充分放权,包括:国家把管理高等学校的各类审批权下放给省级特区或高校特区,落实相关法律规定的高等学校各项办学自主权,包括学校审批权、招生自主权、学科设置和课程设置权,以及人事任命权、学位授予权、学术自治权等等;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地方教育特区放权。形成凡属于教育特区权限范围内的、可以自行决定的事情,原则上都下放给教育特区,并享受优惠政策,准予“特事特办”;凡教育特区需要报送国家审批的事项,上级有关职能部门不再审批,按程序报送,形成教育特区的事在教育特区办的运行机制。教育特区的管理部门也要坚决简政放权,进一步扩大特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焕发学校的办学活力。

  教育特区之“特”,也需要体现在宽松的环境上。要在教育特区充分营造具有鼓励创新、激励改革和锐意进取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在办学体制、校企合作、校本管理、社区参与和招生考试制度、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等方面,以宽松的政策支持教育改革创新,允许基层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大胆创新。更重要的是,要在教育特区内真正营造出教育家能够办学的环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让学校真正由教育家来主导和管理,率先探索建立教育家办学的体制机制。

  教育特区之“特”,更应该体现为“自主”精神。要赋予特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包括自主管理,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自主引进国际先进的教育模式,主动承担风险。以综合配套改革方式,突破既有局限性;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探索新型的教育发展模式。重点自主探索:在教育特区内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率先达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4%以上的要求;改革教育拨款制度,确保预算内、外财政同比例投入教育,切实保障学校的财政独立性,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教育,吸纳更多民间资本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进入教育领域。破除教育领域高度“集中统一”的弊端和各级公办教育部门享受的垄断利益,以服务取代管制,解除加之于民办教育身上的诸多锁链,降低门槛,促进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有序竞争、协调发展。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率先引进国外名校和外资来特区自主办学和合作办学,推动教育现代化、国际化的新跨越。

  教育特区之“特”,最终要体现在教育体制创新的带动作用上,成为全国教育领域实现科学发展的示范区和排头兵。教育特区最重要的表率作用,在于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的要求,率先对我国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进行重构,建立起政府主导,依法行政,实施公共管理服务;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和评价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教育特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率先通过政府治理和公共教育服务转型,使特区政府由教育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教育服务体系的构建者和监管者;从政府行政主导型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管理模式。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由办学校到治理学校的转变,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服务和监管,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教育特区要率先确立学校的主体地位,落实和扩大特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把学校从行政附属机构转变为自主办学的独立实体。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健全与学校法人地位相适应的学校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教育特区要率先建立社会参与制度,参与教育政策制定和决策,参与对教育的监督和问责,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使学校回归社区,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发挥其在咨询、认证、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教育特区还需要率先实现公共教育服务由政府单一提供到政府与社会共同提供的转变。坚持公平、均衡的原则,政府主要提供普惠性的公共教育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社会主要提供具有多元、选择性特点的公共教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同的教育需求。扩大社会参与空间,促使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实现其应承担的职能。

  教育特区的主要使命,是以综合配套改革创新的方式,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指向,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实现区域突破,从而带动整体建设和发展。

  (周洪宇,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叶平,长江教育研究院研究员,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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