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过去一年,有关部门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上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校车安全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校车安全问题社会高度关注。一年来,在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推动下,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共同努力下,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有力保障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公安部门统计数据,2012年发生的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42.1%和50.2%。
一是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印发了《教育部等2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工作思路,统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与学生上下学交通服务,把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建立了一整套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牵头建立了由20个部门组成的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二是指导、督促地方落实条例。2012年9月到10月,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各省份全部开展了自查,督查组对浙江、重庆等14个省份进行了抽查。督查显示,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按照《条例》要求启动了实施办法制定工作,已有26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2012年10月至11月,教育部对20个省份的1万名地方教育部门及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并发布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
三是完善标准,制定政策。公安部、工信部、质检总局、标准委制定或修订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校车标识》等。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分别对财政支持校车服务的政策措施、税收优惠政策、校车保险制度、相关标准等进行了研究。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提醒各地依〈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选购校车从源头上确保校车安全的通知》,以避免发生因购买不符合标准校车而无法办理牌证等问题。
下一步,将进一步引导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完善校车服务的政策措施。一是指导各地制定过渡期学生交通服务方案和校车服务方案,健全校车使用许可工作制度,建立可持续的校车运营模式;二是继续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切实落实《条例》和联席会议各项要求;三是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财政税收等政策措施,完善校车保险制度,完成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四是总结宣传推介校车管理典型经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经验交流;五是加大《条例》宣传普及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本报记者 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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