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韡薇)我国西部地区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正向良好的方向发展。
作为西部地区的重要教育基地,陕西省的高校学生大多来自西北5省,贫困学生比例较高,有的学校甚至超过30%。陕西省教育厅非常重视贫困学生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把资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当做大事来抓。他们针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学习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贷款合同的各项要求,把这项利国利民利教的工作落到实处。
据了解,陕西省高校普遍存在的学杂费拖欠现象,除个别学生属于无故不按时交纳外,其余都属于确实交不起学费。尽管各校在奖、减、补、助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生问题,只能依靠国家助学贷款。
2002年2月初,陕西省教育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高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并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和办法,制订和实施“四定”、“三考核”制度,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陕西省各高校从实践“三个代表”、实施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和密切党群关系的高度出发,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同加速人才培养、支持教育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创新能力等联系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并落实具体办事机构,安排编制,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了人员分工。
各高校主管财务和学生工作的领导与业务处室负责人在对学校贫困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后,主动约请经办银行行长及业务负责人进行磋商,商定贷款进程,达成合作意向。在每一次助学贷款发放仪式上,学校都邀请银行领导到场,现场为申贷学生办理手续;邀请银行工作人员到学校对经办教师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讲解;协助经办银行办理各项手续,随时配合对贷款学生个人情况的查询。
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还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到经济困难的学生手中。
西安交通大学加强对贷款学生的信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信用意识,制订了专门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
将诚信教育列入学生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和学院学生工作考评体系;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提供借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由就业指导中心在学生就业报到的有关证件中载明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信息;督促贷款学生在毕业离校前按时与贷款银行办理还款承诺手续;建立学生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方便有关方面查阅贷款学生的基本情况、奖惩情况等;进一步完善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网页,使学生通过上网及时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进行咨询和申请贷款;学校贷款办公室进行执行申请人档案登记制度,对贷款学生的档案进行计算机管理,继续执行贷款信息反馈制度,将有关情况用电话或通知单及时传达给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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