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安11月27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西安市人事局出台最新规定,规定表明凡毕业的研究生,只要愿意到西安工作,都给予接收,并照顾解决家属随迁户口。本科毕业生,不受生源限制,只要在该市找到具体工作单位的,均可列入就业方案,予以接收;大专以下毕业生,除短缺或特殊专业外,原则上回生源地就业;本科以上市外生源毕业生,拟在西安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先落户后创业,西安市人才机构为其办理人事关系;对自谋职业从事个体劳动、个体经营或自愿参加“西部大开发”建设工作的市区生源毕业生给予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支持。
规定还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和农业一线工作。对自愿到乡镇以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落在县城。档案或人事关系由县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代理。对市区生源自愿到郊县就业的,户口可留在市区,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市或区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也受到政策的保护,省人事厅有关政策对通过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教育、电大等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同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样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不仅如此,人事部门还给其开具报到证。
西安市还放宽户籍政策,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办理手续。调整后的户籍制度规定,凡被西安市大中型企业和民营企业招收招聘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在西安落户。
据悉,从2003年起,西安市还将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以确保毕业生不时有序地就业,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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