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某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正式发布《关于催收学生欠费通知》,措辞严厉地要求欠费学生必须在12月15日前缴清学费。
通知说:“开学以来,学院学生恶意欠费情况比较严重,部分学生甚至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交纳学费……,在12月15日前未缴清学费又无特殊理由的学生,一律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取消欠费学生本年度的评优资格;2000级未完清学费手续的学生,将延缓毕业生鉴定和推荐就业单位。”
一石激起千层浪,该学院的学生对此议论纷纷。
记者从该大学财务处了解到,该学校除去研究生和成教生外,至今有7778名学生全部或部分欠交学校费用,占此类学生总数的24.3%,欠交经费总额达3631万元之巨;其中,2001年以前就欠费而至今未交纳的,就有799人。学生拖欠学校费用到了如此地步,让校方始料未及。
据了解,在欠费学生中,也确实有因为家境贫困而拖欠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有不少学生有恶意欠费倾向。有的学生将学费存银行赚利息;有的用学费参与开办工作室、网吧或餐馆赚钱或用来消费。例如,该校某学院的学生大多家庭经济条件良好,而且学生有很多利用自己专业打工的机会,学生们普遍消费水平较高,但仍有30%的学生拖欠总额达206.4万元的学杂费。
事实上,该校已经对困难学生采取了许多积极扶助措施:采取减、免、缓、补、奖、贷、勤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兑现“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和“国家奖学金”;给予特困学生特困补助;经办银行至今已经审批给1601名学生1856万元助学贷款,目前已实际发放1096万元……正是这些措施的实施,确保了该校没有一名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
同时,该校出台相关文件,规定“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学生其考试成绩无效,所学课程不予记载学分,并按学生管理规定对未注册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从12月1日起每月按应缴学费的千分之一,计收滞纳金直至学费缴清为止。所收滞纳金用于学生困难补助和改善办学条件。”
校方郑重提醒学生,诚信是当代人最可宝贵的品质,高等教育是受教育者自主求学、自主择业的非义务性教育,依照法律和各种规章按时缴纳学杂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因此,学生必须意识到,故意拖欠学杂费导致的后果将损害自己的利益,是对自己的前途不负责任。
记者从其他学校了解到,学生拖欠费用是高校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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