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搭桥铺路。日前,天津市人事局出台了10条措施,明确规定一些单位补充、录用人员必须面向高校毕业生,一些增人计划也必须以高校毕业生为主要落实对象。
天津市人事局提出的措施包括: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街道居委会担任专职干部;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应主要聘用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的集体和民营企业工作;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
今年,在做好已招考的900余名高校毕业生公务员录用工作和区县统计局普查中心、街乡镇统计办新增人员招考工作的基础上,秋季再增加一次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考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目前补充居委会专职干部,必须以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对象。对在居委会工作满两年、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高校毕业生,区属机关需要的,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全市农村基层安排的2003年增人计划,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安排落实。被选拔的毕业生享受当地机关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高校毕业生回本区县农村基层工作,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选拔。被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的农村基层锻炼,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乡镇机关需要的,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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