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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携带手机进考场算违纪
2004-01-08    记者 刘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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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月10日至11日举行。为保证试卷的安全保密万无一失,狠刹考试违纪舞弊歪风,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方、各报考点及考场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

  教育部强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本地区内的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考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统考科目试卷到达本单位后的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按照试题运转规定和程序操作,确保考试安全进行。

  教育部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考生考试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替考及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防范和查处力度。考前要对考生持有的手机等通讯工具集中管理。凡在考场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者,一律按违纪论处。

  此前,教育部已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高校对作弊学生、替他人考试的“枪手”和雇佣“枪手”者,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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