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论述了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而日益紧缩的高等教育财政,以及私人教育成本对受教育者个人及其家庭进行高等教育选择的影响。1997年我国高等教育成功实现了从免费高等教育向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制度的过渡,但迄今为止,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依然面临着严重的经费供求矛盾,同时居民中仍然存在着巨大的没有满足的对高等教育的需求。近年来,随着成本补偿水平的逐年提高,经济因素包括家庭收入、求学成本、学生资助和预期收入等逐步成为影响个人及其家庭进行高等教育选择的重要因素。根据1999年的城市居民入户调查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城镇居民对高等教育个人需求的成本弹性系数是0.562,即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如果高等教育私人成本提高1%,受教育者本人及其家庭能够支持其接受高等教育者在总体中下降的比例为0.562%。而且,家庭收入水平越低,受教育者及其家庭对私人教育成本的变化越敏感。高等教育私人成本的变化对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户的影响是最高收入户的两倍多。这表明,在公共财政预算约束的条件下,加大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的力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满足居民对高等教育的旺盛需求,但另一方面较高的学费水平可能会挫伤低收入家庭接受该类型教育的积极性,因此必须采取适当的学生资助政策以保证教育机会的公平和效率。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中国有普通高等学校205所,本专科在校生数为11.65万人。1978年中国有普通高等学校598所,本专科在校生数为85.63万人。1998年中国有普通高等学校1,022所,本专科在校生数为340.88万人。自1949年至1978年再至1998年,中国高等教育规模有较大程度的发展。197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数约为40万,1998年达到108万,平均年增长率为6.11%。1978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数约为85万,1998年达到340万,平均年增长率为7.41%。据统计,1997年中国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数约占适龄人口的7.6%。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重新修订的统计口径和毛入学率的计算方法,1997年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9.1%。1999年,这一指标达到11.5%。
从改革开放到1998年,中国的经济一直处于迅猛发展的时期。在八、九十年代,国民生产总值以8-9%的速度增长。同时,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逐渐逼近,知识创新和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这些现象似乎向人们表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蕴涵着对高等教育的巨大需求。1998年以来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年均经济增长速度一度有所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学者认为高等教育是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最有潜力的市场;高等教育投资不仅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而且还是扩大有效需求,改变消费不足的有力手段。在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以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呼声下,1999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在1998年招生规模的基础上扩大了约44%,年招生数约为156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11.5%。2000年继续扩大招生规模,年招生数达到约220万。2001年招生数达到约250万人。
一、高等教育规模扩展和经费供求矛盾并存
高等教育规模扩展必须以高等教育经费水平的提高为依托。否则的话,高等教育的质量将会有一定幅度滑坡。而事实上,自80年代以来,中国高等教育就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制约。为弥补经费需求与供给的缺口,中国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正在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扩大财政来源,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二是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挖掘高等教育办学潜力。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实践中,成本补偿政策的推行被认为具有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价值。
教育经济学的研究表明,高等教育不仅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收益,而且会带来巨大的私人收益。而且,高等教育的私人收益率高于社会收益率。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对受教育者个人实行成本补偿、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以及发展多种教育形式是中国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扩展高等教育规模以满足社会和个人对高等教育需求的政策选择。值得注意的是,高等教育不同于物质生产领域。高等教育提供者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不同于商品或服务买卖的价格,而是由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分担一定比例的高等教育培养成本。因此,高等教育收学费是由高等教育的受益方-受教育者个人-向高等教育的供给方提供的成本补偿。也就是说,高等教育的成本是由公共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分担部分主要体现为由受教育者个人或其家庭交纳一定数额的学费。
成本补偿合理额度(即学费水平)的确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依据的原则应该是高等教育目的的达成。Bowen(1971)曾从多维度阐述了高等教育的目的,并对其经济目的和非经济目的做了详细的阐述。Leslie和Brinkman (1993)做了重新归纳,认为高等教育的目的包括[1]:(1) 扩大教育机会, (2) 促进经济发展, (3) 为社会提供有职业技能的劳动者, (4) 达到特定的社会目标:公平、效率和规模扩展, (5) 发展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公民, (6) 创造知识和激励人们学习。
那么,高等教育的学费水平是否会影响到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进而影响到高等教育公平、效率和规模扩展等社会目标的达成呢?这方面的研究在国内还不充分。曾对美国高等教育需求做过重要分析的Leslie和Brinkman(1988,1993)认为,对高等教育需求的研究或者说对学费水平和高等教育规模之间关系的研究之所以非常重要,是因为“扩展和均等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很久以来就是一个主要的政策目标,而高等教育学费制度的运用和实施是达成这一目标的主要政策工具”。但是,如果学费增加的幅度大大超过了学生及其家庭的付费能力,那么这句话的真实性和运用价值将大打折扣[2]。
二、免费高等教育向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制度的过渡
从建国到现在,中国高等教育系统走过了一条从国家负担全部高等教育费用的免费加助学金的高等教育体制,过渡到由国家和个人分担高等教育费用的学费加奖助贷学金的新体制的道路。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高等学校办学所需的费用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高等学校不仅不向学生收取学费,而且要拨出相当一部分资金作为“人民助学金”,用以补贴学生学习期间的部分生活费开支。除此之外,还需要用部分高等教育事业费支付学生宿舍所需的各项开支。过去,免费加助学金的高等教育体制曾被认为可以很好地与公平、公正和机会均等等社会道德原则和谐共存。然而逐渐地,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免学费或过低学费的高等教育体制具有以下弊端[3]:1、由于国家负担全部高等教育费用带来的低私人成本,造成私人高等教育过度需求的存在,这种现象在私人收益较高的学科领域中更为突出;2、收入分配公平性的下降;3、高等教育较少的入学机会;4、资源利用的低效率和高的生均成本。相反,实行高等教育收学费政策不仅可以提高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和增加高等教育经费,而且还可以促进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性,激励高等教育的内部效率和外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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