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高等教育扩招步伐的加快,在不久的将来,每年将有200余万名大毕业学生加入就业大军。而就目前情况而言,每年100多万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已经不容乐观。如何使更多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择业者找到适合他们的工作,为国家、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成为中国教育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
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就业因素
就业不是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惟一目的,但却是主要,甚至可以说是最重要的目的以及动力。近年来,学生在升学时便较多地考虑到今后的职业选择,这无疑是一个好的现象,因为无论从国家、社会还是个人角度来说,人才发挥作用,必须有自己的社会舞台和角色,没有就业机会,教育也就成了摆设。
但与此同时,就业作为接受教育的惟一目标却“十分功利”。不但影响升学选择,还影响学习质量,更使就业活动本身缺乏从容。资料显示,目前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出现了“新读书无用论”,其论调是“大学毕业靠自己找工作,找不到工作书不就白读了?现在只有上名牌、重点大学的学生,毕业找工作才比较容易,上一般的大学,找工作太难,而学费却花得不少。因此,上这样的学校等于没上,读书没啥用,还不如早点工作。”而在一些城镇,已经出现一些考生因为不满意学校或专业而放弃高等学校入学机会的现象。1999年,上海就有457名上线考生放弃高考志愿,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原因是对所录取的学校和专业不满意。现在的学生和家长普遍有一个意识,不仅要接受高等教育,而且要接受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在放弃录取机会的考生中有三分之一是因为家庭收入有限,对不理想的院校、专业不愿投资,宁可复读后再考,以有限的资金作最有效的投入,不少学生家长认为,高等院校收费差距不大,办学质量差异却很大。一所普通专科院校的收费与复旦、交大这类国内一流大学的收费相差无几,但办学质量却是无法相比的。而办学质量直接影响就业前景。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就进行以“宏观调控,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择优录用”为原则的就业体制改革。经过多年的实践,很多家长和学生对“自谋职业”的做法已开始接受,但这并不意味着问题得到全部解决,就业仍旧是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我们必须采取多种措施,从更深层次上解决。
影响就业工作发展的问题
1.机会平等问题
大学生就业机会平等,主要指所有大学生,不因其家庭背景、户籍所在地、毕业学校等的差异,在就业市场中享有共同的信息资源、平等的竞争机会、平等的“择优录用”机会等。
公开就业需求信息,这是近年来各高校在学生就业机会平等方面做得较好的工作之一,这使大学毕业生一定程度上处在平等的起跑线上,可在实际应聘求职中,就业机会不平等现象普遍存在。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学生就业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内容;外地籍大学生进上海市的指标控制在5%以内,来自内地省市的毕业生必须有60%以上在本省市就业,来自边远地区的毕业生原则上在本省市范围内就业,等等。这些规定,实际上限制了学生对就业地域的选择权,用人单位与学生双方达成协议以后,还要看学校、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眼色”,要看这位学生是否获得了“留沪”“留京”的资格,是否具备离开边远、贫困“老家”到其他地方工作的许可,等等,这使高校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高校所在地的“本地”学生与“外地”学生面临着不平等的就业竞争,“本地学生” 在选择本地单位时具有明显的“本地优势”。
2.合法就业问题
规范的大学生就业,应以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大学生就业体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制订具有导向性、操作性的法律文件。而大学生必须在这样的法律规定下,进行就业活动。
高等学校学生就业,有着三方面的法律约束,一是来自国家政府的宏观指导政策;二是学生所在学校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三是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聘用规定。
宏观高高在上 在下各取其意
在政府宏观就业指导政策方面,现实指导性不足。虽然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在未来将成为整个社会人力资源配置的一部分,全面融入社会大环境,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影响,将客观存在。而这种影响,便是宏观调控大学生就业的趋势。我们认为,政府宏观就业指导政策,对当前改革环境中受教育者、教育者在就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等还未能进行充分的阐述,未能跟上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对大学生面临的新的就业环境进行界定,从而导致宏观的就业指导政策缺乏现实指导性,各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于是按照各自对新就业环境的理解,探索制定出“五花八门”的就业政策。我们并不否认各地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制订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但是这应该有着统一的对高等学校毕业学生这一重要人力资源在社会上进行配置的准则,否则,便会对不同地区的高等学校学生带来又一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高等学校学生的就业,在不久的将来将全面融入社会就业环境,学生就业市场将与社会就业市场全面接轨。因此,宏观就业政策的制订,其目的就在于平稳实现学生就业与社会人力资源配置全面融合的过渡。
计划没有变化快 一年一个样不奇怪
在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实施细则方面,经验性超过科学性。在变革的年代,规定有时转瞬便成“过眼云烟”。近年来,高校的“进口”“出口”都发生着变化,进口最大的变化发生在招生数量以及考核录取方式上;而出口最大的变化在于规定毕业学生的去向选择上。
在高校实行了收费上学政策之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对学生就业行为也就失去了约束力,转而进行政策导向。而怎样的政策具有导向力?把学生导向怎样的方向?在怎样的范围内对哪些对象进行导向?这便是政策制订的难题。政策的制订必须着眼全局,必须朝着有利于事业全面发展的方向,而不能就事论事,顾了这头忘了那头。这到头来只会给政策的制订者带来无限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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