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城市高等教育主要是指分布在省会城市以外、中心城市以下的地区(州、盟)所在地城市及其所辖县市的不同办学主体(中央、省、地市)主办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近年来,随着“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高校布局逐步向地级市延伸,使高校在地级城市的分布和设置状况明显改观,有力地促进了地级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了地方政府发展高等教育的积极性。目前,在东部区域经济发达的一些地级市,逐步形成了不同类型高等教育相互补充的局面。
在地级城市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普通高等教育发展是主体。发展地级城市普通高等教育(包括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普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等)是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统筹高等教育区域化发展、实现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增强地方企业创新能力的需要。为此,本文以东中西部区域为例,对我国地级城市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进行研究分析。
东中西部区域省级中心城市、地级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状况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编写的《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0-2005)、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写的《中国大学生手册》(2001-2006),本文分别对普通高等学校在东中西部区域省级中心城市及地级城市的分布进行了统计。其中,省级中心城市包括各省会城市以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五个计划单列市。地级城市是指省会城市以外、中心城市以下的地区(州、盟)所在地城市及其所辖县市。
经分析,东中西部区域普通高等学校分布呈以下特点:其一,东中西部区域普通高等学校在省级中心城市和地级城市的分布呈现梯度格局。不同区域普通高等学校的发展速度不同。2000-2005年,东部区域普通高等学校在省级中心城市分布数增加了174所,中部区域增加了113所,西部区域增加了81所。同样,东部区域普通高等学校在地级城市分布数增加了149所,中部区域增加了136所,西部区域增加了109所。就其发展速度而言,东部区域发展最快,中部区域次之,西部区域较慢;其二,东中西部区域普通高等学校由省级中心城市向地级城市延伸的速度不同。2000—2005年,东部区域普通高校在省级中心城市的发展速度快于在地级城市的发展速度,省级中心城市分布数与地级城市分布数差距由97所变为122所。中西部区域普通高校在地级城市的发展速度快于在省级中心城市的发展速度,中部区域地级城市分布数与省级中心城市分布数之间的差距由29所扩大为52所,西部区域省级中心城市分布数与地级城市分布数差距由43所缩小到15所。事实上,到2005年,除辽宁、浙江、吉林、湖北、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外,其他省份地级城市中分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数已经超过了省级中心城市。这对于统筹城乡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三,就具体省份而言,普通高校在地级城市的分布数一直高于省级中心城市的省份有河北、江苏、山东、安徽、河南、广西、四川、贵州;普通高校在省级中心城市的分布数一直高于地级城市的省份有辽宁、浙江、广东、吉林、湖北、陕西、甘肃、青海;普通高校在省级中心城市和地级城市分布数出现交叉的省份有福建、广东、海南、山西、黑龙江、江西、湖南、内蒙古、云南、西藏、宁夏、新疆。江苏、山东、广东、安徽、河南等省份普通高等学校分布由省级中心城市向地级城市延伸的速度较其他省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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