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腐败”,最简明的定义就是指一个事物失去其本质,面目全非、黑白颠倒。学术腐败即是如此:科学研究不讲科学精神,假研究、假数据、假论证、假成果纷纷出笼,谓之腐败;学术工作者,如一些教授、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学术团体负责人等等不懂学术,“外行领导内行”,斯文扫地,谓之腐败;学位论文大肆抄袭,学位廉价出售给巨贾高官,一些相当著名的大学不以为错,反而认为这是一种“改革开放”精神的体现,这真是一种货真价实的极为严重的学术腐败的行状。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学术腐败既已发生,学术贿赂也就应运而生。行贿者最初以函授、夜大的文凭做“资本积累”,在尝到甜头之后,逐步将行贿的价位升级为为一些特定人群提供硕士、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培养、颁发“货真价实”的文凭等等方面的“一条龙服务”,或者干脆聘请一些人为荣誉博士、兼职教授之类,可谓媚态百出、丑态百出。受贿者则面不改色心不跳,对于学术贿赂比接受金钱、美色更为坦然地予以笑纳。而对于许多“高品位”的受贿者来说,金钱、美女往往不难抵挡,难以拒绝的就是来自学术方面的“高雅贿赂”——因为顷刻之间,不费吹灰之力,即可成为硕士、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团体的掌门人,成为一些人乐于标榜的所谓的“儒官”、“儒商”,反过来傲视那些“没有文化品位”的同侪,当然也更傲视那些白首穷经的酸儒、腐儒们,其获得病态的心理满足大大超过金钱、美色。于是乎学术贿赂与学术腐败两者狼狈为奸、推波助澜,已经蔚然成为中国社会一大奇特的病态景观。
学术腐败、学术贿赂的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说,倒是社会进步的产物。因为它至少证明“学术”两字在一个高科技时代已经值钱起来,“九儒十丐”的历史正在结束。但是问题是:学术腐败、学术贿赂所彰显的危险远远大于所谓的“进步”意义。主要依据是——
其一,学术腐败、学术贿赂是以消灭学术的方式来象征“进步”的。日本巨商曾经想用亿万资助让牛津大学在日本办一学院的分院而遭拒绝;美国的卸任总统曾经希望担任某著名高校的教职而不得。不是因为英国和美国的高校不缺科研经费,而是他们十分清楚的是:学术发展不能以牺牲学术的独立精神的方式去获得。因为没有独立、自由,就没有真正的学术!目前中国社会存在的学术腐败、学术贿赂恰恰是以牺牲学术研究的独立性、学术研究者的人格的方式去争取权力、经费的“支持”的。问题在于:如果没有真正的学术精神、学术机构、学术研究者,那么我们不惜代价换取来的这些支持究竟要干些什么、如何干、由谁来完成呢?
其二,学术腐败、学术贿赂是以泯灭良知的方式来求得“进步”的。高等学校曾经被人称为“社会的良心”。就是说,即使社会的其他角落问题再多,人们也应当有希望在高等学府、科研机构中得到真理、正气;社会上腐败分子再多,人们也应当有希望在高等学府、科研机构中寻找到一批与“浊流”相抗衡的“清流”!学术腐败、学术贿赂的存在让人不寒而栗的是:有一天,这“社会的良心”将泯灭殆尽。因为大学也在行贿,学者们也在“傍款”、“傍爷”。如果将来有谁跟“款”们、“爷”们有冲突,大学的答案就只能是“款”对、“爷”对,真理不对!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严肃的研究成果、国家决策所需要的严格的学术支持将无处可寻。更为可怕的是:人们既然连科学和学术都不敢相信了,我们还能相信谁?
其三,学术腐败、学术贿赂是以毁灭文化的方式来“服务”社会的。曾经有报道说一位中国记者在德国发现也有人闯红灯,不守交通规则的事情。一位德国人坦然承认这一事实,但是紧接着又马上补充说:我们德国人决不在有孩子在场的情况下闯红灯!学术腐败、学术贿赂的最大危险是犯罪现场主要存在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这些地方是文化的所在、教育的所在。有识之士已经说过“再穷不能穷教育”,有良知的人都应当补充一句:“再脏不能脏文化”!如果大学、研究所这样的地方都是污秽遍地,国人如何能做到安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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