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根据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的合理需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承担,中央适当给予奖励性支持。
■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问题。
会议听取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汇报。会议认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以及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看到,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还存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师资水平偏低,农村学生辍学率较高等问题,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的任务十分艰巨,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解决制约农村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投入问题,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提出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是根据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的合理需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承担,中央适当给予奖励性支持。四是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会议强调,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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